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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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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1449388646 2012/6/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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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7月2日《全省辐射工作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动员大会》视频会议精神和市环保局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监管工作,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拉网式现场执法安全检查,切实掌握使用或销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单位的情况,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辖区辐射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下列重点行业:有辐照装置的科研院校或医疗机构等、地质和煤田勘探与开采、石油开采与炼油、公路与桥梁建设、机械制造与安装、水泥、建材、纺织、卷烟、电力、制药、育种、造纸、冶金、仪表和钟表制造、电影制片、木材、塑料、面粉、饲料加工、电缆、荧光灯生产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辐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监察支队翟立哲支队长任组长,监察一大队朱春晖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一大队相关同志组成。检查工作由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
监管范围内所有从事使用或销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辐射工作单位历史用源情况,是否存在废旧放射源,是否有历史遗留、掩埋在地下等未经处置的废旧放射源;
2、辐射工作单位的在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情况;
3、辐射工作单位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定期演练的情况;
5、辐射工作单位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
6、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7、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8、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9、工作场所的防护及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10、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的处理处置情况;
11、辐射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的基本程序
1、召开会议。7月15日上午9:30,在二楼多功能厅召开管辖单位辐射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本次检查工作和调查申报事宜,组织被调查单位填报《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放射源应用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7月24日前完成调查申报工作。会务组织实施由监察一大队负责。
2、书面汇报。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书面汇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单位历史用源情况,是否存在废旧放射源,是否有历史遗留、掩埋在地下等未经处置的废旧放射源;在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情况;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书面汇报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与《济南市企事业单位放射源应用情况调查表》一并上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查阅档案和实地核查两项内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查阅档案主要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环保验收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辐射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