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岗区首批区教育学科带头人
申报与评选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龙岗区核心竞争力实施优才工程的意见》精神。我局于2008年启动了教育系统优才工程,从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中高级教师中选拔出了262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扎扎实实地开展优才培养工作。现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和《龙岗区百名教育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将从教育系统评选出首批40名龙岗区教育学科带头人。为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方案。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相关说明
、教师,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包括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非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批市学科带头人,仍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者,经个人自愿申报,可按相关程序认定为龙岗区首批教育学科带头人(以上人员不占区首批教育学科带头人名额)。
3. 龙岗区优秀专家原则上不再参与区教育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4. 区首批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中未被评选为区首批教育学科带头人的,如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经个人自愿申报,承诺愿意积极参与学科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可由我局认定为龙岗区骨干教师。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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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学生满意认同率高。
③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④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连续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在龙岗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公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区教育系统教科培教师。
:中学申报人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申报人数须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或以上学历。
: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女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已被评为区首批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男不超过53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女不超过48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有精力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近3年内(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累计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120学时)的学习任务(已被评为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如全勤参与龙岗区首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活动,可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含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应当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职称规定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职称证书的)。
: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且担任一门国家课程的教学工作(校本课程不纳入)或从事区教育系统教科培工作,申报人所申报学科应与现任教学科一致,或与从事的教科培工作一致。
以上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者,不得参评。
三、申报人应具备的业务能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