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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出借资质、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职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区域内任职不得超过3个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5、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6、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四、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
1、人员头像录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像录入备案。
2、人像考勤实施后,人员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按程序审批办理人员变更,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
3、考勤地点设在各项目部现场。
4、考勤要求:
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每周五天;
⑵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考勤每项目每月一天;
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考勤每周五天;
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勤每周五天,可在兼任的不同工程考勤,累计次数达到五天;
⑸现场监理员考勤每周五天。
5、考勤时间段为上午6:00—12:00、下午14:30—19:30。在有效期间内上午或下午考勤一次,计半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计1天。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完工为止。
7、法定节假日不需要考勤。
五、请销假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需经企业法人同意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请假三天以上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事后请假无效。
2、下列情况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到岗,不得请假:
⑴施工作业处于砼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重要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时。
⑵深基坑和沟槽及重大危险源施工、起重设备拆装、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3、请假结束后,须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项目工期的5%。
六、考勤结果运用
对各项目部、监理部每月的考勤结果,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考勤要求的行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建设质量责任。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缺勤一次通报批评,缺勤两次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缺勤三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此类推。当累计缺勤三次或超过工期30%的,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该企业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5、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1次;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7、考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计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两次,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活动一年以上。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工地实行每月无休假工作制,各项目员工的'考勤由其项目经理记录,月末个人签字确认。
二、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离开,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电话向项目经理请假,事后补假条。未得到项目经理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岗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两天工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项目经理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三、连续三天无故缺勤。项目经理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进行“辞退处分”。在一月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三天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发两天工资。
四、每天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公司考勤统计时以《工作日志》、《请假条》及《考勤表》的记录为依据,若《工作日志》当天未记录,《考勤表》虽有考勤记录,统计考勤时仍视作未出勤。
五、《工作日志》、《考勤表》、《请假条》三者不一致者,罚员工个人100元,项目经理200元。
六、对考勤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七、本制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项目员工的纪律观念,以《xx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xx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参考《分公司第十项目金桥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十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室负责实施。
三、各部门主任、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四、项目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签到(共计每日2次),不得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帮助签到,罚代签人100元/次,被代签人100元/次,累计三次,当月工资另扣10%。
第二章:具体规定
五、上班时间
1、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1日):14:00-18:00;下午上班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3:30-17:、每日考勤请在8:00前和18:00后20分钟内完成,超时未签者无理由者视为旷工。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项目领导请示并补办相关手续(需出示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六、满勤及缺勤:出勤工资是项目员工在每月26天出勤的情况下,以每人600元标准给予的出勤工资补贴;对于出勤少于26天,以150元/天标准进行扣减出勤工资,并扣减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各二十六分之一/天。
七、出差:根据公司、项目部需要安排出差,均需提前3天填写《职工出差审批单》,提请项目经理签字;临时出差,需出示事由,及安排领导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八、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当月累计,次月重新计算,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次,第二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次,当月罚款或早退按照“公式:罚款数=次数x10元/次”进行计算(当月累计,次月重新计算)。若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共计达到6次,另扣本月工资10%。
3、超过6次或者以上者,扣当月绩效,通报批评。
4、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项目领导请示并补办相关手续(需出示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九、加班(值班)
1、根据项目部情况,加班仅针对混凝土浇筑的夜间值班人员。
2、为了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5次,同时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不足1小时,不视为加班。夜间值班员工,值班工资为100元/天。
十、各种假
各种休假的`前提是不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前提下进行。
1、请调休假
(1)调休假制度:按照施工生产情况,科室内部自行安排周六、日调休,不需提供《职工休假审批表》,需在每周三群共享本周调休表;
(2)两个月一次调休假:5天。
(3)事假:每月不足26天的假期,除调休假及特定假期外,一律记为事假,事假按缺勤工资计算。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