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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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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
,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
《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题)
,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说法正确。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说法正确。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