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信建设
CITIC CONSTRUCTION
重庆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
安全奖罚条例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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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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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总  则 1
第二节安全生产现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 2
第三节土石方工程 5
第四节桥涵施工 5
第五节隧道 7
第六节施工临时用电 9
第七节高处作业 11
第八节爆破安全 12
第九节吊装作业、模板工程 13
第十节其他 14
第十一节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罚款: 14
第十二节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 16
第十三节奖罚程序 17
第十四节奖励规定 17
第十五节附  则 18
第一节总  则
一、为了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安全教育、经济罚款、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罚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达到进一步调动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促进施工安全的目的。
三、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罚款;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四、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
1、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五、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条例》所列的各项奖励。
第二节安全生产现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
一、合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违约金罚款1000~10000元。造成安全事故依据刑法追究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合作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有效证件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装备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二、合作人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或不依照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违约金5000~20000元。
三、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四、爆破员、安全员、电工、特种车辆司机、焊工、起重工等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五、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处以违约金100~1000元/人·次。
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3、违犯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
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者;
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
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隧道内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11、作业时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六、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的处以1000~5000元/项违约金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高边坡的开挖;
2、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3、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4、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突泥、突水隧道;
5、爆破工程;
6、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承重支架、模板、便桥、挂蓝、龙门吊机、架桥机的安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