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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化油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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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 J 21
C A S M E
中 国 中 小 商 业 企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SME XXXX—2023
乳化油
Emulsified oil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发 布 : .
T/CASME XXXX—2023
乳化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乳化油的产品要求、使用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
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高速重载车、铣、钻、镗及磨削加工等加工方式生产铸铁、合金钢、轴承钢所用的
乳化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144 合成切削液
GB/T 26369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SH 0365 乳化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乳化油 emulsified oil
~25 μm之间的微小油粒,为淡褐色至深褐色液体,以冷却为主,
润滑为次,用于高速重载车、铣、钻、镗及磨削加工等加工方式的水溶性乳化切削液。
4 产品要求
产品特性
乳化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符合 GB/T 26369 中对 C 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b) 应为油状液体,由新型润滑剂、防锈剂及其他助剂精制而成的水溶性乳化切削液;
c) 应具有优良的润滑、冷却、清洗性能;
d) 应具有极佳的防锈功能,为工件及设备提供完善的防锈保护;
e) 应具有较好的抑泡、消泡性能,安全可靠,无毒无刺激。
产品指标
乳化油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表 乳化油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原液外观,15℃~35℃ 红棕色油状液
pH 值 ~
3%
稀释液 安定性 皂
(重量百 (15℃~35℃, 24h) ml 油 无
分比)
食盐允许量(15℃~35℃,4h) 无相分离
1 : .
T/CASME XXXX—2023
表 (续) 乳化油质量特性
项目 质量指标
消泡性, ml/10min ≤2
3%
稀 一级灰口铸铁 24h

液 腐蚀试验,
︵ LY12 铝 8h
全浸
重 55℃±2℃

百 H62 黄铜 8h

比 防锈试验 单片 24h
︶ 一级灰口铸铁
35℃±2℃ 叠片 8h
5 使用方法
推荐浓度
进行切削工艺时应采用5%~10%浓度的乳化油,进行磨削工艺时应采用3%~5%浓度的乳化油,根据
加工要求可适当调整使用浓度。
使用流程
乳化油使用时应按照以下流程顺序进行:
a) 使用(更换)新液时,应先将贮液箱(槽)及机床工作台、装夹具、铁屑及污物清理干净;
b) 应用 1%~2%的本品稀释液,%~%杀菌剂循环清洗后排放;
c) 应按照先加水后加油的配制顺序,用清洁自来水稀释,配制成所需浓度的乳化液;
d) 循环和搅拌均匀,全部乳化成乳液后即可使用;
e) 当槽液需要补充时,应在加水的同时加入相应比例的本品原液,保持必需的浓度。
6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产品包装、部分外观、色泽气味等感官指标应直接通过感官检验。
质量指标
乳化油质量指标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要求,。
表 乳化油质量指标试验方法
项目 试验方法
原液外观,15~35℃ GB/T 6144
pH 值 GB/T 6144
3%稀释液
安定性 皂
(重量百分比) SH/T 0365 附录 A
(15℃~35℃, 24h) ml 油
食盐允许量(15℃~35℃,4h) SH/T 0365 附录 C
2 : .
T/CASME XXXX—2023
表 (续) 乳化油质量指标试验方法
项目 试验方法
消泡性, ml/10min GB/T 6144
3%
腐蚀试验, 一级灰口铸铁

全浸 LY12 铝 GB/T 6144

液 55℃±2℃ H62 黄铜
︵ 单片

量 防锈试验,
百 一级灰口铸铁 GB/T 6144
35℃±2℃ 叠片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应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产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感官指标;
b) 活性物含量;
c) PH 值;
d) 定量包装要求。
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项目应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应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配方、工艺、人员、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或设备改变影响产品
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 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产品组批
应以同一配置缸生产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抽样规则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3瓶(桶)进行检验。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项目合格后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应从该批产品重新抽取双倍样
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 .
T/CASME XXXX—2023
标志
包装瓶上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厂名;
b) 厂址;
c) 产品标准号;
d) 商标;
e) 产品使用说明;
f) 产品名称;
g) 净含量;
h) 生产日期;
i) 保质期;
j) 安全标签。
包装纸箱上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内装瓶数和净含量;
c) 生产厂名;
d) 厂址;
e) 批号;
f) 轻装轻放、瓶口向上标志。
包装
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产品采用塑料瓶(桶)包装的产品,瓶盖应拧紧,封口应牢固,不得有漏液沾污包装外表面;
b) 用其他包装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本身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为原则。
运输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踩踏和堆放重物。运输途中应防止暴晒、雨淋、受潮、防高温。
贮存
产品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库房内,贮运中应避免日晒、雨淋,贮存温度 5℃~35℃;
b) 如因贮存不当,致使产品状态发生变化,应恢复规定的贮存温度后使其混合均匀,再稀释配
制工作液,不影响加工性能,可正常使用;
c) 正常贮存情况下,产品保质期应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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