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改革,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与中心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含月薪与年终效益奖金)分配制度,根据《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根据按劳分配、效能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改革原有的分配办法,在中心推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中心正式聘用的在岗专职或兼职职员和试用期职员(下简称中心职员)(不包括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的薪酬发放办法由各餐厅根据本办法及餐厅各自情况另行制定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中心职员薪酬收入包括月薪收入和年终效益奖金收入两部分。其中月薪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综合考核工资三个部分组成。为充分体现效能优先的原则,月薪发放采取以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办法,以适当增加职员的非固定收入部分的比例。
第五条为加强对薪酬分配的领导,保证薪酬的顺利发放,中心成立薪酬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中心的效益,结合职员的德、勤、能、绩进行薪酬标准的核定,拟定发放计划,其中中心正副主任的薪酬须报后勤管理处审定。中心薪酬发放标准和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一)岗位工资
指根据中心职员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而确定的劳动报酬。中心职员在遵守中心工作制度,没有发生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均可享受岗位工资。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
1、中心主任:840元/月;
2、中心副主任:770元/月;
3、中心主任助理:72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各餐厅经理:700元/月;
5、中心一般职员:630元/月;
(二)效益工资
1、效益工资是指中心根据职员的业绩、效能等表现,以灵活形式予以发放的劳动报酬。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非固定工资,其发放标准参照中心总营业额数、提取的折旧费和管理费(即6%折旧费,4%管理费)以及个人绩效等情况执行。其标准如下:
(1)中心主任:0-860元/月;
(2)中心副主任:0-770元/月;
(3)中心主任助理:0-72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0-630元/月;
(5)中心一般职员:0-370元/月;
(6)各餐厅经理:0-1000元/月。
2、效益工资的核定办法如下:
(1)除餐厅经理以外的中心职员:餐厅上缴折旧费和管理费情况占50%,个人绩效方面占50%。个人绩效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效率、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
(2)餐厅经理:
①考核指标一(营业额):
各餐厅营业额指标基数如下: 单位:万元/月
序号
餐厅
指标基数
序号
餐厅
指标基数
1
第一餐厅
(含特色餐厅)
45
4
东苑餐厅
5
5
西苑餐厅
25
2
第二餐厅
30
6
南苑餐厅
20
3
第三餐厅
30
7
刺桐园餐厅
20
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底以上表为基数,今后学年度由中心结合综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刺桐园餐厅因地理位置较为劣势,其经理的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两项第一个学年度暂由中心给予每月500元的特殊补贴,下一个学年度,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餐厅营业额每高或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