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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中区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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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中区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c69885 2015/5/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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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中区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莆田学院中区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住户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住户的共同利益,住户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住户与学校签订协议时表示对本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
第三条住户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住户正常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住户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住户的关系。
第五条住户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六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住户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住户的卫生间、厨房等部位渗漏、损坏给下层住户造成影响的,必须在得到告知十天内维修整改到位,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住户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4:30—21: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八条非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住户不得擅自拆改水、电、燃气管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第九条住户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条住户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车位使用人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则和停车协议。
第十二条住户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区域私搭乱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在建筑物外墙上私开门窗或者乱安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画;
7、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和公共安全;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9、水电供应按原房屋设计一户一表按实计量,每月抄表收费,水电费价格按自来水公司及电业局收费标准收取,任何住户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禁止增设计量表。
第三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三条住户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住户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物业管理区域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住户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第十五条单栋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栋建筑物内的全体住户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住户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住户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住户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住户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零星维修小修,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养费用、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住户按国家规定缴交、使用、管理公共维修基金。
第四章物业的管理
第十七条为保证管理的效果,全体住户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公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形式督促住户和使用人遵守;
2、以批评、规劝、公示、教育、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等必要措施制止住户、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违约住户的违约情节进行公示;
4、依据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收取各项费用;
5、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选聘人员并成立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各项专业化管理服务;
6、对欠费住户停止欠费期间对其专有部分维修等服务。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住户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住户的共同利益,住户应积极倡导欠费住户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十九条利用属于全体住户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由住户按其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分层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