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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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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急诊工作管理制度
1. 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工作的前沿和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每一个急诊病人,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急诊科系医院直接领导下的二级临床医疗科室,行政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根据医院业务情况设立接诊室、抢救室、急诊留观病房等单元,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相应检查科室应服从急诊需要,有条件时急诊科内应配备相应检查仪器设备。急诊科应走“自主型”发展道路,人员力求长期固定。
急诊科主要是处理和研究各类急性疾病及非急性疾病的急性阶段和因之可能发生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慢性病急性变、各种急性创伤的初步应急处理以及抢救急危重病人的生命,重点在处理各种疾病和各种创伤的急性阶段。
4. 急诊接诊诊室、抢救室、留观室、实行分单元管理。急诊科接诊诊室实行24小时随时应诊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科室由急诊呼叫应诊,应诊医师必须于5分钟内到位。
急诊工作必须一切从病人的利益出发,急诊工作为急诊病人建立绿色通道。凡需紧急施救的急危病人不受地域、地段、经济状况、身份地位和医疗保险合同条款的限制均应给予紧急抢救,按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进入救治程序。急诊抢救过程中,急诊科值班医生有权邀请和呼叫本院任何有关医务人员参加抢救工作和解决急诊抢救工作的有关问题。急诊科医师有权按医院的规定收治急、危重病人,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急需抢救而暂无经费者,急诊科医生可签发临时记帐申请单,经院领导批准后先行抢救、手术或收住院,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急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由预检分诊台护士分诊到就诊科室(首诊科室),各科接诊的当班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病人,也不得擅自更改就诊科室或嘱病人去预检分诊台更改首诊科室。若经诊疗,证实确为他科情况的病人,也应由首诊科室医师先做好病情记录和有关检查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后方可转科,接收科室在签署接收意见后应对嗣后工作负责。如有争议,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咨询诊查或由急诊科主任主持科间会诊,以决定病人的科室管属。仍有争议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医务科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进行决断,各专科不得违拒。
急诊处方及病历等医疗文书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写作与记录;急诊处方按国家相应有关规定执行。处方药量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药,血清制品和贵重药品应单次处方,急诊科内留置病人用药不得开处跨日的药物;急诊病人的病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检查单、证明单等,必须由处方者清楚地签署全名并盖章。
急诊科值班医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在急诊科工作至少固定3个月以上,并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进修医师、实****医师及实****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派往急诊科工作的医师在急诊科工作期间由急诊科管理。
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务热情,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严肃认真、敏捷、正确地对病人施行救治,严格执行急诊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急诊科工作秩序。
急诊会诊的有关医师应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等,有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正常。在接到电话后尽快到达急诊科。未到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凡遇下列情况,急诊各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医务科、医院总值班或医院领导报告: (1)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