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测绘师考前辅导----测绘法律法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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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测绘?
测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测绘法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原则
(一)技术统一原则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原则
(三)公共服务原则
(四)市场管理的特殊原则
(五)促进成果利用原则
(六)监管统一原则
测绘法的空间与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领域:领陆、领水、领陆及领水的底土和上空
管辖的其他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时间效力:修订后的测绘法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
测绘管理体制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中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军队: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一、测绘市场管理
(一)测绘资质管理
(二)测绘资格管理
(三)测绘市场规则
测绘资质管理—概述
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业务范围: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十二个专业范围。
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管理----资质条件
法定资质条件: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细化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三)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测绘资质管理----人员条件
数量要求(一般):甲级 50人;乙级 25人;丙级 8人;丁级4人
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甲级 25人;乙级 15人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甲级综合 100人;甲级外业 100人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甲级 20人;乙级 12人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