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乡统筹规划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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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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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规划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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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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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规划的实践
中央政府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和谐发展观,其中,统筹城乡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点。城乡统筹首先出现这个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个统筹之中”。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的重要论断和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明确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规划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以及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主题,要求“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提出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更加凸显“三农”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意义,这不仅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根本之举,更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需求。
“城乡统筹”是一种指导规划编制的理念,还是一种固化的规划类型,目前业界认识并不统一:一方面,认为城乡统筹应作为一种规划类型,从属于区域规划,其规划层次位于城市总体规划之上或取代城市总体规划,而其内容应在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有所拓展、深化;另一方面,认为城乡统筹应作为一种规划理念,可以渗透到其他的各种法定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镇乡村规划等)的编制之中,以回避单独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的法定性问题。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城乡规划体系应该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规划层次,鉴于目前城乡统筹规划在国内缺乏统一的国家规范或标准,本次规划根据对城乡统筹文件以及现有城市相关实践的研究,确定本规划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定位为城市总体规划范畴,城乡统筹规划赋予城市总体规划新的内涵,是现代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有城市人民镇府组织编制。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统筹规划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公平对待农民,使农民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包括财政、金融、投资、产业、就业、土地、户籍等方面政策在内的政策支撑体系,重点在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共进的良好局面。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
城乡各类社会经济活动都是以一定的区域作为物质载体的,因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城乡空间联系是实现城乡有机结合,互动发展的必要前提。
过去我国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制约,城乡建设规划彼此脱节,城市和乡村建设割裂进行、无序扩展,城乡间没有形成合理的空间对接。其结果导致城乡间正常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无法实现,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难以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和乡村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城乡间的差距。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打破城乡规划分离的状况,建立起城乡一体的规划制度。要在市、县域范围内,制定包括市区和乡村在内的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在规划中,要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的区域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城乡居民居住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区、商贸区、休闲区、生态涵养区等空间布局,以实现土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以及城乡发展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
统筹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