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算机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财产设备管理
   1、计算机设备财产由驻济南铁路军代处管理,由计算机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2、计算机设备管理员是计算机设备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管理好计算机设备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追查责任。
   3、计算机设备应立足为日常工作、学习服务的宗旨,由驻济南铁路军代处进行统一协调,工作、学习外使用计算机设备应向驻济南铁路军代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将计算机设备租借他人使用。
   二、计算机设备软硬件维护办法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 、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计算机设备管理员为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计算机设备管理员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原因予以解决。
   3、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计算机设备软件安装应首先保证满足军交业务工作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需求。对使用人员提出的安装其他软件的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计算机设备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安装。
   三、计算机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计算机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环境整洁。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并报知计算机设备管理员。
   3、计算机设别管理员每天交班前10分钟到达学习室,开启铁路网FIP服务器,作好学习室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准备,并初查计算机设备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4、监督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计算机设备,并督促使用人员保持计算机设备清洁。
     5、计算机设备管理员下班前应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关好铁路网FTP服务器并检查门窗、灯光、电源等是否关闭,确认正常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守则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6、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