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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滞存物品保存与正确处理规定-防止物品滞存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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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滞存物品保存与正确处理规定-防止物品滞存的办法.doc

上传人:海洋里徜徉知识 2025/5/7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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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仓库滞存物品的管理,促进滞存物品的处理,加快资金周转和利用,避免和减少物料浪费和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一、滞存物品的范围
凡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或存储时间过长且没有使用机会的仓储产品和物资;车间报废的设备和物资;修理改造剩余的下角料和物料;仓库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等都属于该范围。主要包括:
1.不能返工和返修的报废成品;
2.质量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的原材料;
3.车间报废未处理的设备;
4.修理改造剩余的废电解笼、电解棒、铜片、电机线圈、电机壳、水泵壳、角铁槽钢等铁制品;
5.已经不能再次使用的编织袋、塑料桶、铁桶等废旧包装品;
6.仓库以旧换新后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7.管理、后勤部门报废的物品。
二、滞存物品的集中收集、保管
1.车间每次日常修理或改造后,应于当日立马上剩余滞存物品移交仓库保管,由车间主任负责监交,厂长催促监督。
2.修理车间在每次修理后,除保留基本的修理工具和材料外,新产生的废旧物资必需当日移交仓库保管。
3.办公室、财务、采购、销售、化验等各部门报废的电脑、打印机、 机等办公用品,应于一月内统一移交仓库保管,仓库无处放置时可暂由办公室存放。
4.滞存产成品和原材料由仓库负责保管。
5.所有滞存物品在移交仓库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仓库负责出具入库单或者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仓库、移交部门、财务各一份。
6.移交双方要强化责任心,对本部门已经移交的物品负总责,要认真核对移交滞存物品的质量、数量。公司在统一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哪一部门、车间的物品缺失,不管是否曾经交接,只要帐实不符或手续不全,一律按丢失处理,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7.仓库要对滞存物品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确储存放过程不丢失、不损坏。同时做好分类管理,定期盘点,每月将存放状况汇总并上报财务
。 
三、滞存物品的处理权限
1.产成品:由仓库负责书面提醒销售部门,销售部会同生产部提出处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2.原材料:由仓库负责书面提醒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3.报废设备:由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按财务制度处理帐务;
4.其它库存废旧物资:由仓库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5.废旧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四、滞存物品的处理程序
1.按照上述分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分管范围的滞存物资检查清理,凡是能再次利用的进行再利用。对无利用价值必需要对外销售的,在提出处理看法之前,应首先对拟处理物资进行询价,依据询价写出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准处理。
2.对价值低于1000元的物资,由至少两名仓库保管员共同过磅计量;对价值高于1000元的物资,由至少两名仓库保管员共同过磅计量,财务部派人现场监督。
3.处理滞存物资不准赊帐,收款一律上交财务。
五、防止物品滞存的做法
1.产品和原材料:生产和采购部门应强化采购和生产计划管理,避免超计划生产和采购,同时,各单位要强化管理,保证生产产品和采购的物资合格。
2.大修或改造用物资:大修或改造时,应对使用物资作详尽计划,避免多报、误报。车间在领用物资时,依据实际使用量领用,如果不能确定本次准确用量,可以先预领取使用,施工完毕后将剩余部分随时退回仓库,再由仓库依据本次使用量一次性办理出库手续。
3.对已经办理出库的物资,车间或相关部门不再使用的,必需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4.车间对日常物资的领用,应按实际状况该领多少领多少,由车间主任和厂长负责把关,
5.凡是车间不再使用或报废的任何物资,一律作入库处理,严禁在车间内存放,违者按物资价值的2倍给予厂长和车间主任罚款。
.6.凡是列入以旧换新名录的物资,一律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并对收回旧物资进行登记。
7.凡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不低于损失额50%赔偿。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现行仓库和财务制度执行,自08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