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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管理制度
一、同学守则
,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加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施行和有益的活动。
,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怀他人。
,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爱护生活环境。
二、同学考勤制度
为营造学校优良学风,按照同学学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同学考勤制度如下:
,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包括自习课〕、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执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缺课论处。
、假日期间,必需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设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实〕,否则,均以缺课论处。
、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缺课一学时计算。
,、早退、缺课同学名单。班主任每月向同学科报送一次考勤表,同学科将采用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同学处出勤状况。
三、同学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同学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同学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要求其监护人〔家长或教练〕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同学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实。请假单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校教务〔同学〕处申报。
。
①必需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需与监护人〔家长或教练〕 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需由该班的班主任同意请假签字并由监护人〔家长或教练〕补签看法。
④碰到特别状况,如同学生病,必需要有老师、教练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状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并与家长、教练及领导联系处理。
四、同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强化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同学学籍管理,维持优良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网上注册。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同学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同学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施行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同学学号,并核发《中等职业学校同学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同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同学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同学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需办理请假手续,未通过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同学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同学学籍档案。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同学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同学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用同学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六条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用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试成绩采纳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纳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优良〔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同意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八条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平常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确定。平常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60%,平常成绩占40%。
,以组织同学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施行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施行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看法,并按“优秀、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同学进行评定。
第十条同学必需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同学因病或有特别状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实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旷考、考试作弊的同学,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毕业鉴定对同学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同学管理部门负责,采用同学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优良、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第十三条同学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或补考后合格的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同学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安排在毕业前补考。
第十四条同学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留级:
,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三分之一者。
,家长或本人要求留级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五条同学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别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一般高中转入的同学,须报主管束育行政部门备案。
,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实不合适在学校学习,但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
。
第十六条同学申请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同学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看法,同学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同学
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同学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
。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互相转学。
。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同学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必需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
,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十九条同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同学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实〔病休同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实〕,经学校同学管理部门审核,主管
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一条同学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
〔60学时〕者。
,情节严重者。
,仍有三分之一以上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
。
,学校认定必需责令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同学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同学家长负责领回。
,并依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实。未通过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实。
第二十三条退学同学,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同学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作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施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特别成绩的同学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同学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同学,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同学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处分同学,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同意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看法。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二十八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组织鼓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构成刑事犯罪者。
、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
、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在察看期间仍无显然进步者。
第二十九条处分同学,须经学校同学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以下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同学,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看法,经同学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储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