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班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班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车练得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班车为接送职工上下班交通服务的车辆。
第二条班车要按照交通法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固定的时间、路线及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或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三条班车应在交通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单位车辆管理部门作为班车管理主体,负责班车管理使用和调度。
第五条班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规章规则,安全行驶。班车司机还要遵守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延长班车使用寿命,发现故障及时申报维修保养,影响行车安全的,严禁行驶。
第七条司机应爱惜单位班车,平时注意班车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行驶安全,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八条司机出车要仪容仪表整洁,车辆要保持清洁干净;任何司机不得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
第九条班车实行专人驾驶保管,不经许可不准交叉驾驶,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班车。
第十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确保班车安全、准时。
第十一条为保证乘车人员安全,保持正常乘车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正点运行,禁止携带液化汽罐,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上车;禁止将自行车、家具等超重或超大体积的,以及可能危害乘车人员安全的物品上车;禁止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废纸,果皮。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0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