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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训诂范文(共篇)
篇1:训诂的方法
训诂的方法
历代词义训诂的方法大体上可以归纳为9种,即:故训觅义,据形索义,因声求义,对文推义,异文知义,复语明义,方言证义,,`同时,也对其应用理据加以说明.
作 者:王彦坤 WANG Yan-kun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刊 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7(6) 分类号:H13 关键词:训诂   训诂方法   释词  
篇2:训诂方法的理论问题
关于训诂方法的理论问题
本文讨论已有训诂方法理论存在一些问题,认为训诂方法理论应该建立实践标准和逻辑标准;在此基础上,,以区别方法范畴与非方法范畴;并且论述了方法范畴的逻辑层位关系。
作 者:叶斌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浙江杭州 310012 刊 名:江西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3) 分类号:G0 关键词:训诂   方法   理论  
篇3:训诂的方法有哪几种
一、以形说义
通过字形的分析去了解字所记录的词的本义。世界上有两种文字体系:表音文字(因形知音而知义,形与音关系密切)、表意文字(见形知义,形与义关系密切)。汉字是表意文字,形体直接反映出所记录的意义,形义统一在汉字的构造中,使我们由字形探求字的本义成为可能。东汉许慎《说文》对9353个汉字的字形结构进行了分析,并得出其词义。运用以形说义方法时主要依据《说文解字》,其次是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这两者中都有些问题,所以我们还要参照《甲骨文编》、《金文编》等书籍,以求得字的原始义。
二、如何运用以形说义的训诂方法
根据字形来说解字义在传统训诂学中很早就使用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懂得拆字说义了。例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止戈为武”。分析字形时要有科学的头脑,不能妄加猜测。要对字形做梳理工作,一定要追溯到它的原始形体上去,准确找出字形所代表的最初意义。不能凭现代通行的字体作主观的判断。现代人有一句歇后语:“两个山字重起—请出”。也是今人据现代汉字的形体作出的误解。出,不是从二山,而是从 ,从止,甲骨文作 ,像一只脚从居穴中走出来,是一个合体象形字。
又如“宿”字。《说文?七下? 部》:“宿,止也。从 , 声。 古文夙。”《说文》解释“宿”的最初意义是“止”,是对的。但是对这个字的字形分析却有问题。认为 是古文夙,是没有根据的。宿,甲骨文写作 ,象一个人在 (屋)下靠着带有花纹的席子止息的样子,正反映了“住宿”之义。许慎根据形体发生了变化的小篆来分析字形,难免出错。
又如:民,《说文?十二下?民部》:“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但书中没有说明“古文之象”是一个怎样的形象,只引了一个古文形体: 。对这个形体,段玉裁认为“盖象萌生繁庑之形。”王宁先生认为:“中间的 象女字,上下左右的斜画象捆绑的绳子,因此整个字形表示的是‘奴隶’的意思。”王先生的看法有一定道理。但许慎引用的字体来自孔子壁中书,还不是最早的古文字。“民”在金文中已存在,写作 盂鼎; 王孙钟 看上去像一只眼睛被一尖利物刺中的样子。唐兰说:“民字从目,此铭中初见。”可见,民字像刺目之形是肯定无疑的。刺目是古代奴隶主对奴隶的一种酷刑。“民字”的本义是“奴隶”。《贾子?六政》说:“民之为言萌也,萌之为言盲也。”民=萌=盲,目被刺成盲人,这是许慎以“萌”释“民”的本意。段玉裁因为“萌”有“草芽”义,所以解释为“繁芜”,并不正确。
以形说义方法探求的是单字的本义,在分析之后,往往要引古代文献中的用例来证明分析的正确性。
三、因声求义
词是声音和意义的统一体,语音是词的物质外壳,要准确解释词义有时就要借助于它的语音。从汉代开始,训诂学家就注意到了汉语词语的读音。例如:《说文》中就运用了相当多的声训(以同音字作为训释字)。扬雄的《方言》很关注异地殊语反映出的读音变化。东汉末年的刘熙所写的《释名》一书,就是通过声音线索来找出百姓日用器皿的得名缘由。汉字里形声字占大多数,是主要的构字方式,汉字表音化的趋势在日益加强。汉语音韵的发展变化是声、韵、调协调发展的,某一方面的变化必然会牵动其他两个方面的变化,特别是韵的变化,往往会造成声母、声调的演变。
因声求义的方法就是要根据汉语语音的特点和历史演变的规律来推求语源、解释连绵词、辨别通假字。其中推求语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系联同源词;2、推求事物的得名之由;3、弄清古代方言与方言之间,方言与共同语之间的音义联系,进而找出它们的共同的根词。因声求义时,应遵循两个原则:(1)以古音为依据。(2)以文献语言为依据。
四、“因声求义”方法具体运用
如:害浣害否,归宁父母。
“害”字《说文》“伤也。”“害”的几个义项“损害、杀害、祸害、忌妒”都解释不通。通过“通假借”的办法,了解“害”借用作“何”,问题才能解决。句意是“哪件要洗哪件不要洗,回家问父母。”
如:人涉昂否。(《诗经》)《毛诗诂训传》:“昂,我也。”《郑玄笺》:“人皆从而渡,我独否。”有学者解释为:“昂,今北方方言变为俺。昂古与吾通,今转为俺……昂之转为俺,其声音变化之迹是非常清楚的。”另有学者解释为:“昂为 的假借。《说文》:‘ ,妇人自称。’由于昂、声近而通用,所以成为我的通称。”
黍,禾属而粘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
韭,菜名,一种而久者,故谓之韭。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五、据文证义
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来解说词义。前两种方法“以形说义”“因声求义”都具有主观性,而这种方法则更为客观。运用这种方法时注意三点:(1)尽量从本文、本书和同一作者的其它作品中寻找证据。(2)所得结论,不能脱离被训词的意义系统。(3)存在于古书之中的明显的训诂材料,大多是因势立说,随文而释。
如:可怜(可爱)体无比,阿母为汝求。《孔雀东南飞》/可怜(值得怜悯)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卖炭瓮》/西北望长安,可怜(可惜)无数山。
篇4:《论语》训诂语法札记论文
《论语》训诂语法札记论文
摘要:《论语》是一部常读常新的经典著作。本文从训诂学、语法学的角度,对《论语·雍也》和《论语·子罕》中的两则记录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和说解,同时加入语义的照应和上下文的衔接来处理,以求得更加合理的理解,使文义畅通、词顺字安。
关键词:论语,训诂,名词活用,语义照应
对“野”、“史”、“君子”的看法
《论语·雍也》有载:“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目前对“野”、“史”和“君子”的具体训释,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主要有几种看法:一是认为“野”、“史”和“君子”为形容词;二是认为“史”为动词,看作是“饰”字的假借;本文持第三种意见:认为“野”、“史”和“君子”是名词。
清代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的解释是相对复杂的,比如刘氏提到:“当时君子,非质胜文,即文胜质,其名虽曰君子,其实则曰野曰史而已。夫子为之正其名,究其义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言非质备,无以为君子矣。”、“敬而不中礼谓之野,礼是文,野人有质无文,故言鄙略。《仪礼·聘记》云‘辞多则史’……”刘氏主要在于说明或者支撑儒家讲求的礼仪之道,有些地方集众家的解释,而最终就“野”、“史”、“君子”的具体所指却没有言明。后来杨伯峻先生在《论语译注》中对这句话的译文是“朴实多于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于朴实,有未免虚浮;文采和朴实,配合得当,这才是个君子。”我们认为有不当之处:从训诂角度来讲,“野”、“史”和“君子”是应该相互对照来加以解说的,在词类和词义上应有相通之处。杨先生在译文中把“野”解释为“粗野”、“史”解释为“虚浮”,都是形容词用法,把“君子”视作名词用法,这样一来显得对全句的说解不够对称,没能表现出三者的一致性,出现了偏差。包咸说“野如野人,言鄙略也。史者文多而质少。彬彬,文质相半之貌”,包咸的说法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后来有人以“彬”做“斌”,有人以“彬”通“份”,指参半的样子。这句话的主要意思大致是说“文采”和“朴实”的关系,也就是“文”与“质”的关系问题。而刘宝楠始终未能说明该句的要旨,至少不够明确。而包咸所说的“野人”,我们也不能以今天的眼光去加以理解。“鄙略则近于俗”,“野人”是指“偏远之地、目光短浅之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野,郊外也”,根据这些我们才能够理解“野人”并不是在说居住在偏僻地方的人,而是说“质”多于“文”的人:受到拘束,目光不够远大。同理可以理解“史”:“史”就是史官,据《周礼》、《礼记》记载,“史”是当时帝王载这些事迹过程中,作为统治者不免有标榜自己“德行”的倾向。作为史官,在史书的记载中不免出现虚夸成分,于是“史”自此有了另一种意味。“君子”并非如刘宝楠所说“群男子”的意思,因为与“野”、“史”相对应,“君子”当理解为当时社会上真正有德有识有才之士。据此可以认定“野”、“史”、“君子”是名词,是指具备了“野人”、“史官”、“君子”这三种人各自具备的最明显特征的人。
我们还可从语法学的角度再做分析。上古时期并未有严格的语法规范,名词本身是具有这种用法的',《论语》中还有很多用例,比如:
(1)、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2)、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
(3)、固天纵之将圣,有多能也。(《论语·子罕》)
上述例句中斜体部分的词语,我们可以认为是具有了形容词的功能,但它们本身还是名词。这种句子在语法意义上是指前面的本体具备了这个名词(喻体)所具备的性质或状态,这和现代汉语中的比喻很相似,我们把某物比喻成另一物,并不是说这本体和喻体完全相同,而是说本体或本体的一部分具有了喻体的相似性质、状态。所以从语法角度,我们可以对这句话作出合理的解释,所以把“野”、“史”、“君子”理解为名词既不牵强,也符合这几个词语的本来用法和语法性质。这样,从训诂学和语法学的双重角度对这一句话中的重点词语进行了说明,词顺而文安,丝毫不致混乱。
关于“子畏于匡”
《论语·子罕》中有载:“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欲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对“畏”字引用《说文解字》的说法,认为是“恶也”,还引用《广雅》中“惧也,恐也”的说法,认为“夫子见围于匡,有畏惧之意”。此处依据孔子曾经被匡地人围困的史实,认为孔子有“畏惧之意”,并把这种理解作为对该句中“畏”字解释,我们认为有不当之处。依据《说文解字》和《广雅》的说法,“畏”应该解释为“惧也,恐也”,那么它就是表示心理活动的内动词,“于”如果是被动标志,此处把这句话解释为被动用法是不合适的。因为“恐、惧”意在上古时期直至今天的汉语中,如果不适当活用,是不能用于表示被动的,所以把“畏”解释为“畏惧”是局限于词义训释的,没能结合上下文做更为合理的解释和探讨。依据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的说法,“孔子(及其弟子)在匡地被当地的群众拘禁,(孔子)便道……”,把“畏”解释为“拘禁”,其注释是依据《史记·孔子世家》中的记载“孔子适陈、过匡,匡人囚禁孔子”等史实指出“畏”的意思是“拘囚”。杨伯峻先生并未把“畏”解释为“恐惧”。争论焦点就在于“畏”字上。我们认为把“畏”理解为“围”字的通假字,“子围于匡”是典型的先秦汉语的被动句式。在春秋战国时代,用“于”字作为标志是当时最主要的被动句句式。把“畏”解释为“围”,那么它便成为具有被动意义的外动词,“于”字之后的“匡”不仅是指地方,而转义为“(当时在)匡地的人”,就是被动句式中的施动者。更重要的,在《韩非子·难言》中我们发现“仲尼善说而匡人围之”的记载,两相对照,此处理解为被动句,“畏”与“围”通,这是很有说服力的,这是文献例证和文献训释。
根据下文,在“被匡人围(畏)”之后,孔子十分自信地认为“文王既没”之后“斯文在兹”,虽然说到“天之未丧斯文”和“天之欲丧斯文”两种情况,我们却能体会到孔夫子旨在强调“天之未丧斯文”的情况,孔子并未惊恐,集“道德、仁义、斯文”于一身的孔子针对“道之不行,已知之矣”的现实已经习惯了,却又实在有一种“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孔子的“道”会时常碰壁,所以即使周游列国,结果却总是不理想,所以孔子及门人经常不被各国执政者理会,甚至被直接驱逐,那么在匡地被围(拘禁)也实在不足惧了。所以把“畏”解为“恐也、惧也”在文中没有明确体现出来。此处解为“围困”之“围”更能使文章通达。从整体的文意、整体的篇章上去把握,更利于准确地分析字义、句义。
参考文献
1 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M] .太原:.
2 王力.《汉语史稿》[M] .北京:.
3 王力.《王力文集》(第三卷)[C] .济南:.
4 杨伯峻.《论语译注》 [M] .北京:.
篇5:浅谈《埤雅》的训诂特色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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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浅谈新课标下高中文言文注释的训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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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传统的训诂理论通过各种语言实践为我们正确理解语言、解释文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能指导今日的语文教学实践。如何让传统训诂理论与新的语言实际相结合,又成了今天的语文教学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中学语文教学必须与传统语言学理论相结合,才能收到更大成效。本文主要利用训诂学理论弥补语文课本注释中的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