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广东振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防栓及
消防喷淋系统。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
承包方式:1、乙方以合同附件内容及消防工程为最低标准,采用包工、包料、
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和包消防验收的形式,进行一次性的承包2、施工配合费由甲方与土建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工程造价
总包价为:
以合同签订之日的物价指数为准,若竣工时的物价指数超过合同签订时3%以
上,工程总造价按所增加的物价指数比例作相应上调。
工期
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三天内开工,工期为天。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完成后,经双方代表及市公安消防
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
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
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拨给乙方。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的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或部分完工后经甲
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后再付,余款一年后付清。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
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3份,机电设备安装图2份及有关资料3份。2、开工前10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2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4、委派黎智坚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5、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8、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资源。
乙方责任:1、收图后,在开工前10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3、委派富山伟为现场管理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