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化工企业薪资制度 】是由【海洋里徜徉知识】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1】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化工企业薪资制度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薪资制度——化工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划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员工的工资及停职津贴。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规则合用于一般正式员工。有关派外及驻外员工之工资,则另行制定之。
第三条 工资的定义
本规则所谓之工资,乃指每月指定期发放之基准薪资及每年分两次发放之定期奖金而言。
第四条 支付原则
(一)公司依员工劳务限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标准,作为支付报酬之依据。
(二)未执行勤务的工资,则依第19条及第20条之规定办理。
(三)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
第五条 工资的结构
略
第六条 支付的方法
(一)工资经扣除第8条所列之规定扣除额后,须直接以钞票支付给员工。
(二)支付工资时,须详列各项津贴及扣除额。
第七条 尾数的计算
工资计算时总额若有未达元之尾数产生时,一律四舍五入。
第八条 扣除额
下列各项规定,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劳保费及团队意外险费。
(三)员工宿舍费、伙食费、工作服个人承担部分。
(四)公司内部定期优惠存款。
(五)工会会费。
(六)员工向公司贷款及利息。
(七)其他,法令所规定者。
第九条 特别扣除
领取工资时必须依规定之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为核。
第十条 归还义务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而导致工资溢领时,可立即归还其差额;若经发现有不实之情况,可于下个支薪日,自工资中径行扣除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 时效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发生日起二年内未行使时,则视同弃权。
第二章 薪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给付日期
(一)工资计算期间以前一个月的16日开始,到该月15日
为止为工资计算期间;并于该月25日支付。遇支薪当天为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二)公司因不可抗拒之事情而不得不延付薪资时,可提早于前一日告知员工,并确认延后支薪日期。
第十三条 非常给付
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之抚养家属,遇下列非常状况时,可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之工资为限。
(一)生产、受伤、疾病,或受意外灾害。
(二)结婚或死亡时。
第十四条 特别给付
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之工资,本人或其抚养家属,可向公司提出申请薪资给付之事宜,并于请求日起七日内,立即支付已出勤工作日数之工资。
第十五条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通常当作计算超时勤务津贴之依据,其计算方式涉及当月的基本薪资、特殊作业津贴、工作津贴、房屋津贴等之基准内工资的总和除以176小时/月后为计时工资之基准额。
注:每月勤务时数为一年[(365天)-休假日(101日)] ′8(小时) ?12(月)=176小时/月
第十六条 按日计算
(一)凡符合下列规定者之工资,皆采用按日计算之
1、新聘者。
2、离职或遭解雇者。
3、停职而复职者。
4、其他。
(二)前项规定中之计算方法如下:
1、(前项第1、2、4项之基准内工资′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 该月应出勤日数
2、(前项第3项之基准内工资′该月应出勤日数-停职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十七条 津贴领取资格及变更
该月津贴领取的资格有所变更时,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房屋津贴、抚养津贴、交通津贴等发生变更时,则根据该月月底前领取的资格给付之。
(二)特殊作业津贴、工作津贴、特殊勤务津贴及调职津贴等
发生变更时,则根据该月员工出勤日数依下列基准给付之。但年度有薪休假均视为出勤。
1、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时,则给付100%的津贴额。
2、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给付50%的津贴额。
3、该月的出勤日数未达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一半时,则不给付其津贴额。
第十八条 休假中的工资
依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休假时之工资规定如下:
(一)因年度有薪休假而缺勤时,应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
(二)员工申请特别休假(如婚假或丧假)时之工资,可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
(三)因生产之休假时,公司得按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产假(56天),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
(四)因公司调任而休假时,可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
第十九条 缺勤时之工资
员工请假时之薪资规定如下:
(一)因业务上的负伤疾病而缺勤时,对于缺勤未满一个月者,则应予以支付基准内工资。
(二)因业务外之负伤疾而缺勤连续达一个月以上者,该部门主管对于停职之员工,除代为申请劳保之医疗给付及团队意外险给付外,并向人事科申请留职停薪。
(三)因私人事由而向公司请假时之工资,则按日计算,并按下列方式扣除。
缺勤工资扣除额=(基准薪资′缺勤日数)/30
(四)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之缺勤,以30分钟为单位,当缺勤次数达10次以上时,则扣除一日之工资。
第二十条 试用时期的工资
试用时期之员工工资,则按基准内工资的80%给付。
第三章 基准内工资
第二十一条 基本薪资
(一)公司综合评估员工之职务、能力、技术、经验及学历经验等因素后,再行决定基本薪资之标准。
(二)凡年满55岁以上之员工,则以55岁时之基本薪资的84%给付之。
第二十二条 特殊作业津贴
对于从事特殊作业者及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执行紧急业务时,可依下列之规定给付津贴:
职务区分
特殊作业津贴费
穿孔员、打字员、总机、电脑输入员、柜台员
500元
第二十三条 责任津贴
分公司及营业所之员工,可依下列标准给付责任津贴:
(一)自总公司调派者每月津贴 1,500元
(二)本地应聘者每月津贴 1,000元
第二十四条 房屋津贴
公司对于无自用住宅之员工,则依下列标准给付之津贴。
(一)有抚养亲属者 每月津贴 1,000元
(二)单身者 500元
(三)其他,居住于亲属家庭者 500元
第二十五条 亲属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抚养家属之员工,须依下列之规定给付亲属抚养津贴。其规定如下:
(一)抚养家属的范围
1、公司对于须承担家计,并提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之员工,则依下列标准为给付对象:
(1)配偶
(2)满60岁以上之亲生父母(养父母)及祖父母。
(3)未满18岁之弟妹及子女。但年满18岁而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时,则随其学业结束而停止。
(4)抚养亲属为身体残障者,则不受年龄之限制。
2、以父母或祖父母为抚养人时,须提出书面证明其抚养人并未受别人抚养或社会救济金补贴。
3、对于同一抚养亲属,公司中有两人以上符合此规定期,则择一适当者给付。
4、抚养亲属最多以三人为限。
(二)抚养津贴给付标准:
1、配偶1,800元
2、抚养亲属增长至第二人时,每月增长津贴额为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