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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试点工作验收理办法.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9 2015/5/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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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试点工作验收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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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的试点地区、学校。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依据为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技术方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经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  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工程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验收工作分为国家级验收、省级验收和县级验收。
第六条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验收;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县进行验收;试点县(团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试点学校进行验收。
第七条验收小组由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设备供应商、集成商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试点学校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向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试点学校验收完毕后,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向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县进行逐县验收或抽样验收,如采用抽样验收,每地市抽样(县)比例不少于20%。省级验收完成后,试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形成本省试点工作总结,并向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部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省申请,确定对试点省的验收时间并通知试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验收基本标准
(一). 施工符合设计标准和行业规范,各项技术和性能指标符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技术方案》。
(二). 设备到位,运转正常。
(三). 设备运转后,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四). 人员培训达到《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中有关培训的要求。
(五). 教师在教学中能使用设备进行教学或辅助教学。
(六). 能较好地为当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提供支持。
(七) . 管理人员能较熟练使用设备,技术人员能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及处理一般硬、软件故障。技术资料和管理日志齐全。
(八). 日常运转所需资金能够保证,具有较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
第十条  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验收组根据验收基本标准填写《试点工作试点学校验收表》。省级以上验收小组采用听取试点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检查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并形成《省级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为1个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