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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2018年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加强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在用电梯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全力防范各类电梯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排查隐患为抓手,以整治隐患为重点,以狠抓落实为关键,通过近半年的集中攻坚,全面掌握全县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电梯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确保全县电梯安全运行。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抓好、抓细、抓实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任务,我局成立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科,由户业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县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此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电梯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争取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对影响电梯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强力措施,降低电梯故障率,有效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电梯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以使用年限长(十五年以上)、使用条件较差,以及多次被投诉的电梯为重点,对全县在用电梯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电梯逐台建档,逐台评估安全风险,逐台制定整治方案,逐台进行整改销号,消除风险和隐患。
2、重点整治“三无”电梯。对“物业管理、维保公司、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报告县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3、积极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每一台使用年限长(十五年以上)的老旧电梯,结合定期检验开展风险评估,向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提出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督促使用单位消除安全风险。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摸底排查阶段,集中整改阶段和总结经验阶段。
1、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3月—4月)。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自查。
2、摸底排查阶段(5月—6月)。根据当地情况,开展专项排查。边查边评估,边建档边整改,对发现隐患和风险的电梯,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3、集中整改阶段(7月—10月)。对于问题突出,在摸底排查和评估建档阶段没有整改到位的电梯,开展集中整改。客观向社会公开其安全状况,推动隐患集中整改,切实解决“疑难杂症”。
4、总结经验阶段(11月)。总结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七、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明确并切实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是确保电梯安全使用的根本。
2、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发挥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多部门合作,建立多元共治新机制。
3、充分发挥基层所的先锋作用。属地管理,由基层所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局特设科予以配合。
4、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借助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持,发挥技术机构之优势,落实电梯制造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配合使用单位排查和整改隐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电梯安全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让老百姓学。
6、总结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对大会战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为进一步电梯监管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不断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018年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电视购物行业当前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虚假承诺售后服务等为重点整治内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标本兼治、协同联动、务求实效,严肃查处一批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根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电视购物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电视传播机构公信力。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市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小组成员单位。组长由商务局局长担任,各县直有关部门一位分管领导任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整治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商务局承担。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期间,县有关部门每月均要相互通报各自监管执法信息和消费者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本部门无管辖权限的违法违规案件或案件线索,发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多部门管辖的,要同时通报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开展联合执法,创造良好执法氛围。整治期间,要组织1-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两法衔接”,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自行发现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行政部门通报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迅速出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宣传电视购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和涉案企业,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为基础,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渠道和受理处置机制。本部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涉及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报协调小组进行协调,电话(传真):,邮箱:。协调小组对举报投诉线索,按部门职责并移送县直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严格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和答复质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