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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和防止工程质量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及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重要内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可有效的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县招商引资的有利政策,我县建筑市场空前繁荣,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点,同时也为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事故隐患。通过调查研究,现将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策研究调研情况分述如下:
一、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产生的因素及源头的治理。
    问题一:建筑市场行为混乱。
    一是施工项目重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率低;重要专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率局限性,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工程质量安全难以有效控制,甚至个别工程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二是分包行为混乱。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劳务分包难以推行,绝大多数未实行劳务分包,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因素:1、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存在暗箱操现象,不管哪个公司中标则挂靠哪个公司资质承包工程,严重扰乱建筑市场。二是靠围标、串标中标的施工队伍虽现场上有部分公司管理人员,但受幕后人制约,无实质性管理权限,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难以组织实行。三是靠围标、串标中标的施工公司管理人员大部分难以到位履责,或在开工前后就大量变更施工管理人员。 2、劳务公司少,劳务市场不规范。随着公司体制改革,施工总承包公司绝大部分改制为民营,公司只有行政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人员,无现场作业工人;有劳务资质的公司大多没有足够的劳务作业人员;有劳务作业人员的班子却无劳务资质,多以小包工头形式临时拼凑施工作业队伍。 3、现场建设、监理人员对前述问题视而不见,发现问题不报告,甚至共同作假,欺骗管理部门,以至公司逃避监管,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4、监督管理问题:一是对人员如何认定是否到岗到位缺少相应考核制度;二是对人员考核不能到岗到位,可视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承包行为,但需多部门配合调查,认定事实后方可实行行政处罚,难度较大。
    措施:1、完善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到位考核认定办法,以制度来规范参建各方从业人员行为,作为人员是否到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
“三级巡查”制度。加大随机巡查。2、规范执法。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告知书,进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二是严格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对变更人员实行不良行为记录或上黑名单。3、把好验收关。在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严格程序,凡参与验收机构和组成人员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4、严格程序。特殊专业必须按合法程序实行专业分包,把好质量关。
问题二:提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介入的项目难以监管。
    一是开工准备局限性。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不满足,开工后不能及时提供和补办报建手续。二是施工主体责任对象不明。业主随意发包、肢解工程,或总承包单位虽具有相应的资质,但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三是验收程序不规范,多数项目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后期由于多方因素,致使难以组织,需多方协调。四是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项目部管理人员难以到岗到位。五是工程随意变更,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责任难以追究。六是行政上施加压力,难以协调,致使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显得苍白乏力。
    因素:1、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行政领导只重视工程进度,忽视安全和质量。2、一些建设单位对行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理解和支持。3、参建方协调不够,只强调自身客观因素,不注重主观因素,应办到、能办到、容易办到的事情不办理,如提供项目建设基础情况资料等。
    措施:1、加强宣传。工程建设事关群众的安危,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时候,要讲究科学,不能无休止地追求进度。2、积极沟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强化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把好工程提前监督介入关。工程提前监督介入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公司申请提前介入的书面材料(需经建设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二是勘察、设计文献。三是施工承包协议以及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四是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完善。五是符合监理的工程,监理协议,机构组成人员任命书。
    问题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实体质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结构安全。一是砼强度控制不严。配合比计量不准,机械上料,无计量抽测;未根据环境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未进行塌落度检测,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三是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因素:一是施工公司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意识淡薄,以包代管,包工头和班组人员偷工减料。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懂得相关标准。
    措施:加大随机监督巡查,加大监督检测,加大现场作业层工程隐蔽前的核查力度,项目监督检测率100%,结构安全率100%。严格责任追究,凡工程出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对相关的施工、监理公司坚决予以严厉查处;查证存在监督问题的项目监督员严格按目的责任制予以解决。
    问题四:涉及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试件检测实验控制不严。
    一是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二是存在漏检、检查不及时等情况,如水泥、砂、石子、砌体材料等未按规定的数量取样检测;结构植筋、混凝土保护层等未经检查合格进入下步施工。三是见证取样人员素质低,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因素:一是公司不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标准规范不熟悉。二是施工准备局限性,对建筑材料、试件或检查批划分等未制定具体计划或计划不全。三是质量意识不强,逃避检测,非正常节约成本。
    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试件的检测实验,保证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格查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解决,视情节轻重和危害限度,采用整改、停工整改、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政处罚等,促使见证取样检测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培训。要适时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和见证取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健康发展。
    问题五:工程资料呈“产业化”趋势。
    一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一致,与实物进度不同步,签字签章不及时。二是签字人员不符合、代签等现象较普遍。
    因素:一是公司缺少资料人员,人员不能配备齐全。二是专业素质较低。懂技术的人员不会做资料,做资料的人员不懂得技术。
    措施: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的签字辨认。二是提前预控,加大阶段性验收前对资料的核查,凡工程技术资料不同步、不真实、不全面、签字不规范的不予验收。
       问题六: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
    一是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工程的规模、规划外型、取消建筑节能。二是重大变更未履行重新行政或技术审查。三是工程变更不及时,存在“先斩后奏”现象。
    二是法规意识不强,未考虑后果,不懂得责任主体负责制原则;程序不清,不知晓强条、标准,不知变更程序。
    措施:坚持程序、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对变更程序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问题七: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不履职。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履行监理职责。一是人员不能到岗到位、配备局限性、专业不齐全,现场人员与报建人员名单不符,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施工重点部位控制不到位。如:未审核施工总、分包单位质保体系;未对材料质量、工序积极控制;对违反技术标准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三是对现场重要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如钢材报审表中进场数量、材料产地、来源等内容填写不全,材质证明文献不齐的情况下签字认可。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制止不力的情况下又不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