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台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1〕5号)安排,深刻汲取“”大兴旧宫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委、区政府4月30日召开的关于“禁止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专题会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建设,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消除安全隐患”的总体要求,按照“责任要落实、底数要清楚、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制火灾、食品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区安全形势稳定,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区域发展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主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主管)、区工商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城管大队、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国资委、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民防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房管局、区体育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药监分局、区交通支队、区运管处、区交通执法七大队主要领导以及街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办公室主任实行包片督查制。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易燃易爆物品、冶金等。根据我区实际,重点突出“双打一消除”,即“打击非法建设,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主要内容包括:
(一)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二)在违法建设内从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用于生产经营、住人、存储为一体,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三合一”场所;
(四)地下空间内非法违法住人、出租等经营活动;
(五)非法生产、储存、加工、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六)非法从事食品制售场所;
(七)其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工作目标
重点有“八个一律”:
(一)对所有新生和在建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二)对违法建筑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律关停;
(三)对违法建筑内存在“三合一”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拆除或清人;
(四)对有“三合一”问题的“六小”场所,一律严禁住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有合法手续的一律关停;
(五)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储存石油、油漆、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的一律取缔;
(六)对在地下空间内非法从事旅馆、招待所或出租住人的一律清除;
(七)对证照不全、无资质、无正当手续从事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零售和餐饮的一律取缔;
(八)对于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一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街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5月中旬之前,各街乡镇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充分发挥社区、村作用,对所辖地区整治对象逐户摸底,建立自查台账。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也要安排各所进行排查,将排查的数据建立台账,并与有关街乡镇核对、汇总,形成统一底账。同时,要边摸底边进行宣传,张贴通告、入户发放告知书,要对整治对象做好宣传教育说服、劝导工作,督促整治对象自行关闭。
(二)全面整治阶段
5月中旬至6月底,各街乡镇要建立统一行动机制,整合地区力量成立联合执法组,公安、消防、城管、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
要安排人员参加执法组,依法对不按规定办理的,采取有效整治措施。通过罚、关、停、拆、清、拘等措施,落实“八个一律”。区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进行整治,对于街乡镇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于需多部门、多地区共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
(三)检查验收阶段
6月中旬至7月上旬,区专项领导小组将对各街乡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也将安排实地调研查看。专项行动有关领导将每周听取进展情况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街乡镇是“打非”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在地所、队、管片是“打非”的执法主体,要全力配合。
在街乡镇统一组织下,打击违法建设行动按照原有的体制、机制进行,仍由区拆违办牵头组织协调;打击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