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委托担保协议书 】是由【海洋里徜徉知识】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0】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委托担保协议书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批准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协议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甲 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别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所有资产(涉及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涉及开户 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具体充足的说明,并提交所有文献、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所有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 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协议产生或也许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事先通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批准,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也许损害乙方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也许发生,涉及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用补救措施并即时告知乙方。
甲、乙双方知悉并批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意思表达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协议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协议(以下称主协议)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
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协议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协议履行期限
主协议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协议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协议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协议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协议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协议、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协议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协议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补偿损失。
应按主协议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协议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协议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也许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别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批准。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所有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贯彻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涉及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涉及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主协议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协议展期,主协议被解除、撤消、变更等;
反担保财产价值也许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也许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解决(如转让、赠与等);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反担保协议有关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协议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
保证期间,主协议债权人正式告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告知甲方向主协议债权人支付;
告知反担保人支付;
乙方直接代偿。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尚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告知主协议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在主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债务;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批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改变资金用途;
未征得乙方书面批准,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也许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也许灭失、或擅自解决(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甲方未履行主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协议或本协议的;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
甲方有丧失或者也许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协议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协议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
非由于乙方因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协议被解除、撤消、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局限性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任何义务事项的(涉及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独立于主协议,不因主协议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协议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协议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告知
具有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告知主协议债权人放款:
本协议及反担保协议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甲方已经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主协议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协议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规定或委托主协议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填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自主协议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协议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