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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ll天猫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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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ll天猫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猫) 分则
发布部门:全部规则,天猫
规则文件类型:
修改时间:2013-03-29
(天猫) 分则
第一章交易
第一节注册
第一条
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天猫):
(一)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天猫)招商标准》;
(二)
商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天猫)行业标准》;
(三)
商家有效签署《(天猫)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四)
(天猫)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有权清退: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
符合本规则总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三)
(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四)
(天猫)的试运营考核或季度考核标准的;
(五)
商家违反《(天猫)招商标准》的;
(六)
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第二节经营
第三条
商家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的命名应当严格遵守《(天猫)店铺命名规范》。
第四条
(天猫)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天猫)行业标准》。
第二章(天猫)市场管理
第一节市场管理情形
第五条
(天猫)商家及商品参与淘宝网、一淘网等其他市场的活动及展现时,应同时遵循其他市场的市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
商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淘宝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店铺监管,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七条
商家应严格遵守《(天猫)行业标准》。商家若违反《(天猫)行业标准》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天猫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第三章违规
第一节(天猫)对严重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八条
发布违禁信息,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盗用他人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条
泄露他人信息,每次扣六分。
第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二条
扰乱市场秩序,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天猫)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第十三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十四条
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
第十五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六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天猫)(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十七条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
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
卖家为淘宝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淘宝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八条
拖欠淘宝贷款,每次扣四十八分,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第二节(天猫)对一般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条
滥发信息:
(一)
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一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天猫)商品类页面中发布总则中滥发信息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