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种股票招股意向书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公开发行的股票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股票简称:青岛啤酒境内上市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60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最终发行量根据本次申购情况和增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并定价与网上对一般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刊登本招股意向书及网下发行公告,在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实际申购簿记结果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总发行数量;第二步,按确定的价格上网定价发行,然后根据网下和网上的有效申购情况确定统一的认购比例和中签率。 
定价方式: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发行期:2月5日至2月20日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1年1月20日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亦称“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经贸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北京市外经委:指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集团公司:指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国资局:指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上海嘉酿:指嘉酿(上海)啤酒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上海松江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系本公司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之一 
香港嘉士伯:指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成立的公司,系上海嘉酿的外方股东 
松江公司:指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系上海嘉酿的中方股东 
五星公司:指北京亚洲双合盛五星啤酒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之一 
五星集团公司:指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系五星公司的中方股东 
三环公司:指北京三环亚太啤酒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之一 
五星三环公司:指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系三环公司的中方股东
 
ASIMCO:指美国亚洲战略投资公司,亦称“亚投” 
ASIMCO第一投资公司:指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ASIMCO的子公司,系五星公司的外方股东 
ASIMCO第八投资公司:指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ASIMCO的子公司,系三环公司的外方股东 
西安公司:指青岛啤酒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公司:指青岛啤酒(马鞍山)有限公司 
珠海公司:指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 
三水公司:指青岛啤酒(三水)有限公司 
A股: 
H股:,以港币认购及计价 
前次发行:指1993年6月29日至7月2日,本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31760万股H股,以及同年7月24日至8月20日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A股的行为 
本次发行:指本次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和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发行的不超过10000万股A股的行为,也称“本次增发” 
老股东:指本次增发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青岛啤酒”A股流通股股东 
新股东:指上网申购的除老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一、绪言 
本招股意向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关颁布的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招股意向书除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尚待确定外,其他内容与本次发行的《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