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类别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选址或选择建设地址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要点及选址用地红线图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布置设计
市发改委立项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审核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筑方案设计图规划审核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审查
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登记
建设项目放样、验线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
(土地行政划拨)
(审核审批科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及证件: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途、计划用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
3、填写好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4、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5、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方案(含规划指标),并附电子文档;
6、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备案手续、证明、协议、证照等;
7、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申请资料不全,告知补齐
审核审批科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规划,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复核,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同意选址,经办人拟写呈批表,确定规划条件与要求,制作选址用地红线图
不同意选址,可另行选址或退件
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审核审批科制证、核发选址意见书,告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办结登记归档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说明:在具体项目收件时,上述收件内容会有所差异,建设单位可向本局收件窗口咨询。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制定规划条件(或指标)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电话:8840593)
1、申请人申请报告;
2、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或编制详细规划。
报审核审批科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制定规划条件及规划指标(初稿)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提交局联审会研究确定
局长签发,打印批文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指标)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审核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电话:8840593)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复印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蓝线图)或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一式八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5、土地出让合同或国土部门土预审意见(复印件);
6、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申请材料不全,告知纠正,不符合规划要求
审核审批科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规划要求,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局联审会研究决定
符合规划要求,经办人拟呈批表。
不符合规划要求,需进行调整修改
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局长签发
审核审批科送达,登记归档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说明:需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和需公示听证的不计审批时间。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
(审核审批科电话:8840593)
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及证件: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途、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工期、造价等);
3、填写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4、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5、根据选址意见书要求及城市规划(可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一式八份并附电子版;
6、计划部门(或外经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7、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8、涉及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9、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