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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doc

上传人:wxb163 2012/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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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所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 接受县级卫生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2. 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规范诊治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 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 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项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管理体制。
。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执行。核定的编制仅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改革人事制度。
1. 科学设置岗位。在编制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
2.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社(人事、劳动)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长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3. 工作人员竞聘定岗。乡镇卫生院院长选定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的竞聘定岗工作。
(1)竞聘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2010年及以前年度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004〕23号)规定,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此次定岗竞聘。
竞聘对象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依据上述要求,并结合当地编制、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
(2)实施步骤。①核准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岗方案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人社(人事)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③组织竞聘上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