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和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在综合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定义了资本外逃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运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对中国1991—2000年间的资本外逃规模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90年代我国资本外逃的绝对数量和增长速度都很惊人,在1998年我国资本外逃数量达到峰值。然后我们从计量角度讨论了影响资本外逃的因素,回归结果表明在影响资本外逃的诸多因素中,外债余额和股市波动率的推动作用比较显著。
关键词:中国资本外逃规模测算因素分析
在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国内市场资本稀缺造成资本的边际生产率较高,大量的国际资本受利益驱动源源不断流入我国,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很大贡献。1984——,并自1993年起已经连续7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利用外资国。2000年以来世界经济的持续低迷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将引致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国内。
但是令人吃惊的现象是,在大量外资涌入的同时,中国存在巨额的资本外逃现象。据估计1984——,%,已经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张国亭、赵敏,2001)。资本外逃作为国内原本稀缺资源的“漏出”,无疑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因而资本外逃成为当前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资本外逃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际上关于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尚无统一的标准定义。
金德伯格(Kindleberger,1937)将资本外逃定义为由恐惧和疑虑推动的、非正常的资
本逃离。这个定义强调的是资本流动的易变性和异常性。所谓异常是指资本由实际利率高的国家流向实际利率低的国家,违背了资本的逐利本性。这一定义是包括了全部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和长期资本外逃的狭义定义口径。同样采用“逃避风险”定义的还有莱萨德和威廉姆森(Lessard and Williamson,1987),他们认为资本外逃是企业或个人由于意识到本国的非正常风险(相对于国外的正常收益和风险来讲)而进行的非正常资本逃离。
杜利(Dooley,1986)认为资本外逃是一种试图逃避本国当局管制的非正常资本外流,例如腐败、走私等非法所得。这一定义实际上是将资本外逃视为一国真实的对外债权存量和国际收支表中所反映的对外债权存量之间的差额。这样定义的资本外逃范围更加狭窄,而且几乎不能依靠任何统计数据进行测算。同样采用“管制规避”定义的还有金(Kim,1993),他认为资本外逃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出的、躲避官方管制和监测的私人短期资本。
卡廷顿(Cuddington,1986)将资本外逃定义为非银行私营部门的投机性短期资本外流,即通常所指的“热钱”(Hot Money),其外流的原因可能是政治危机、金融危机、过重的税负、本币贬值预期,或者是过高的通货膨胀率。这一定义强调的是资本外逃的短期性,概念明确且容易测量,但是范围仍然过窄。
较为广义的是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的定义。20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债务危机发生之后,世界银行专家们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债务国的居民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的任何行为。因为这样的资本流失将造成国家财富的损失,降低社会福利和国民效用。
托尼尔和维拉索(Tornell and Velasco,1992)认为,资本外逃是生产资源由欠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的流失。这是包括资本资源、人力资源以及自然资源流失的广义定义口径。这一定义包含了国家之间正常的资本流动,因而夸大了资本外逃的损失。
沃尔特(Ingo Walter,1985)从“违背契约”的全新角度解释了资本外逃,他认为资本外逃是私人投资者对一种隐含的社会契约的违背。所谓的社会契约是指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达成的一种默契。政府的目标函数关注的主要是诸如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汇率、收入差距等宏观经济目标,而私人投资者的目标函数主要由预期收益、风险、信息、交易成本等微观变量组成。所以,当私人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威胁到政府目标或增加其实现目标的成本时,即被认为是违背了契约。这一定义虽然很新颖,但是因为社会契约难以界定,从而很难进行测算。
宋文兵(1999)将资本外逃定义为国内投资者的资本非法转移,这基本上沿用了杜利和金的定义。杨海珍和陈金贤(2000)认为资本外逃是,由于意识到本国的非正常风险,或者是为了逃避本国当局控制的非正常资本外流,这综合了莱萨德和威廉姆森,以及杜利和金的定义。李扬(1998)认为,资本外逃是相对于正常的资本流动而言的,这种流出是出于安全动机、投机动机或其他目的而发生的。这一定义是金德伯格和卡廷顿观点的结合。
在综合国内外关于资本外逃概念界定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