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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加大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担责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共有29个条文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加大了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担责力度。比如明确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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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拼装车事故加重连带责任│醉驾、毒驾造成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赔偿│"人车分离"所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最高法解释醉驾毒驾事故交强险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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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非车主车主仍要担责任
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运行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同时,针对过错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列举若干典型情形,例如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机动车有缺陷、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质等情形,以统一裁判尺度。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在实践中较为普遍,这种经营方式不仅违反了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极易导致被挂靠人疏于安全管理、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及时的赔偿。
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多种保险并存时交强险先行赔付
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果并存时如何赔偿?
答:为了妥善处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司法解释在制定时强调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功能和安定社会的功能,重视商业三者险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分散功能,合理安排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次序。
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的情况下,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然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