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小组成员:
1、建国初期
(建国——1986)
2、建立阶段
(1986——1993)
3、发展阶段
(1993——1999)
4、巩固阶段
(1999——至今)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注:以颁布相关法律作为划分发展阶段的依据
建国初期
时间:建国——1986年
分为两个小阶段:
阶段一:建国之初
阶段二:计划经济时期
建国初期(1)
阶段一:建国之初
内容:政务院在1950年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于同年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国家设立了失业救济委员会。
影响:这一阶段的失业保险工作最终被政府强有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湮没,并不能算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开始。
建国初期(2)
阶段二:计划经济时期(1953年)
内容:1953年国家实施的劳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制度,但未涉及失业保障。失业保险出现了缺失。
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铁饭碗”就业政策,人们一旦被安排工作,就不存在失业问题,因而没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阶段
标志: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内容: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作了说明。
特点: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评价:实施范围狭窄, 纳入保险的对象仅为国有企业合同工,只涉及企业职工的一小部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保障能力有限,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发展阶段
标志:1993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目的: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 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
评价:并没有重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 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巩固阶段
标志:1999年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
内容:
1、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 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
2、确立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
巩固阶段
3、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评价: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网站: [ EB/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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