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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3/15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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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宁市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
..毕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组织、实行企业化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毕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效证件,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7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合资、参股单位的,用人单位与其合资、参股单位应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搬迁、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后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协商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解散、关闭、破产时,应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征入伍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待劳动者服役期满回原单位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有关机关对其审查终结后,按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停薪留职、挂名、长期外借、长期放假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制度。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作。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等进行动态管理。为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卡,记录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本卡随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十九条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未作答复的,合同期满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一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作出辞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