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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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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15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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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朔井工一矿
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签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切实做到在井下交接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二章交接班规定
第三条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点设在太西九煤主运机头联巷内,设置了带班交接班记录箱。
第四条矿领导井下交接班时间:早班为9:00,中班为16:00,夜班0:00。
第五条上一班带班领导和接班带班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井下交接点,进行交接班,如果井下有特殊情况,上一班带班领导无法按时到达交接点,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接班带班领导。
第六条交接班时,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填写到交接班记录薄。
第七条驻矿安监站、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不定期按交接班时间抽查带班领导井下交接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每周进行考核通报,由党群工作部、综合部进行监督,经营管理部在当月生产奖中兑现奖罚。
第三章问责办法
第八条带班领导无故不在井下交接班,造成交班(接班)领导无法正常交接班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带班领导不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薄,每次罚款1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平朔井工一矿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