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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金域长春二手房】20140925 长春万科金域渠道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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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金域长春二手房】20140925 长春万科金域渠道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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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金域长春二手房】20140925 长春万科金域渠道服务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万科金域长春二手房】20140925_长春万科金域渠道服务合同
青联居善渠道服务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电话:0755-22162600 传真:0755-22162600
甲方为“”项目(下称“该物业”)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渠道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渠道销售物业
名称:
地址:
2. 渠道销售期限
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止,合约到期后,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后续的合作事宜。
3. 渠道销售范围
由甲方确认本合约项下物业的可售单位。

1) 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 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5) 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6. 乙方渠道销售服务工作内容: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的渠道资源带来的客户,充分调动乙方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并销售该物业;
2) 乙方组织专属本项目的渠道团队,以call客、拓客的形式为本项目导入客户。
3) 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7. 乙方渠道销售服务权限:
1) 渠道销售服务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与甲方人员对接及处理相关销售事宜;
2)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折扣、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渠道销售项目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 乙方所销售单位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买卖手续;
5) 乙方的渠道销售服务程序,必须符合甲方的所有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具体客户确认流程、成交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由甲方项目销售经理审定并知会乙方;
6) 乙方可选派3~5名销售代表在本项目售楼处进行驻场服务,接待客户仅限于乙方导入的客户资源,并完成整个销售服务流程,客户接待完毕,乙方存档备查;
7) 在客户签署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后,即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8) 在乙方现场销售人员正式上岗之前及乙方上岗人员接待能力不够导致乙方渠道客户来访无法接待的情况下,则乙方渠道所带来的客户由甲方现有的销售代理公司进行接待。
8. 乙方渠道销售服务程序:
1) 每周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周《渠道导入客户名单》,由甲方销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2) 所有乙方渠道购楼客户均由乙方驻场销售代表与其签订《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楼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购楼客户开具收款收据;购房款由购楼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9. 渠道销售服务费=销售佣金+渠道费用
1) 销售佣金=每月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固定销售佣金提点
? 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 以固定销售佣金提点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
的佣金报酬。
销售佣金提点:%;
销售佣金=每月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乙方计提此单位合同
%的佣金。
备注:%
? 在乙方渠道销售之客户与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甲方按上述费用原则向乙方支付销售佣
金;
2) 渠道费用=每月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渠道激励费用
? 每月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为12万元/月,乙方用于渠道费用的启动费用;
? 渠道激励费用=上门客户(组)数*每组上门客户固定渠道费用
上门客户(组)数依照乙方《渠道导入客户名单》上登记数量为唯一标准每组上门客户固定渠道费用为300元,但从乙方执行工作后的第二周开始如果来访成交比(渠
道成交客户除以渠道上门客户)%,%,此数据为可付上门客户固定渠道费用的有效来访客户数量。
备注:所有在《渠道导入客户名单》上登记过的客户,在此合约期内成功销售,都计入世联业绩,并
提取相应的代理费 3) 结算时间:乙方的渠道销售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 佣金支付方式:满足结算条件的按揭付款,在客户交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房
屋已付金额占总房款的百分比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依据,(支付佣金=已付款*85%*佣金
比例);甲方收到按揭贷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