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单身宿舍管理程序
目的:加强单身宿舍管理,保障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单身教工,外来务工、物业服务等单身人员的住宿管理。
管理职责:办公室负责单身教工住宿资格的审查;保卫处负责所有外来人员的住宿资格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宿舍安全;后勤处负责安排相关人员的住宿和日常管理。
工作程序:
需要住宿人员在对应的管理部门填写《住宿申请表》,准备相应证件(身份证)到保卫处审查备案。经审查通过后,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
外来住宿人员经审查通过后,由后勤处安排房间和床位。外来人员需在后勤处办理住宿证并交押金(外来人员200元,教工100元),领取房间钥匙。退宿时住宿证完好,宿舍设施没有损坏,押金如数退还。
外来务工人员住宿每个床位按90元/月收取相应管理费,其中水费10元,电费10元,若水电费超标,另行收取。短期住宿每床位按10元/天收取。
学院教工需要住宿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退宿人员,在对应的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然后到保卫处办理清退手续,到后勤处办理退宿手续,清点宿舍物品无误后,交回住宿证和押金条,退还押金。
单身宿舍实行住宿证管理制度,无证人员禁止留宿。
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楼管管理,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注意安全,节约水电。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人员,后勤处根据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住宿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
本程序自2011年起执行。
附:宿舍管理规定
《住宿申请表》
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据政府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为便于对暂住本校的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管理,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外来人口住宿工作,学院保卫处对学院外来人口资质审查。
落实专人负责:院内各系、部、处、所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施工队以及招收进修生、培训班学员等,该部门领导必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有外来务工人员的部门,外来人员需办理登记手续,然后才可安排外来人口住宿院内,否则按擅自违章留宿外来人口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校内暂住人口的住所须相对固定,不得私自动迁,证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用工单位负责对所属暂住人口进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和日常管理。用工单位发现所属暂住人口有违法行为或违法活动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进行查处,辞工(辞退)的临时工不得继续在校内居住。
校内住宿人员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爱护设备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不得私自接电,房间内不等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应关闭宿舍用电灯、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