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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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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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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忻州师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约谈,是指院党委和纪委按照“以人为本、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以正式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提醒问题或告诫警示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廉政约谈的对象一般为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对重点岗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约谈。
第四条廉政约谈视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座谈等方式。廉政约谈一般由谈话人确定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谈话对象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话预约要求,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
第五条廉政约谈实行分层谈话、分级负责。院党政主要领导对党政班子成员实施约谈,必要时对重要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附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纪委书记对重要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附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系、部、附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纪委副书记对其他处级干部实施约谈;纪委委员对分管部门的处、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约谈;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除主谈话人外,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安排人员参加并负责记录。
第六条廉政约谈根据内容、性质和目的分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
1、工作约谈主要有六种情形,分别是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其他需要面谈的事项。
2、提醒约谈主要有五种情形,分别是新任、提任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落实高校工委、教育厅和院党委、行政、院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
3、告诫约谈主要有七种情形,分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精神不够坚决,本单位
“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本单位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报告不及时的;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各种年度考核成绩不好的;其他需要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