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依据《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气候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干旱、洪涝、暴风雨、冰雹、低温霜冻、雪灾等气象灾害;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地震等地质灾害;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危害,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自然灾害划分为4级
2.1特大自然灾害(ⅰ级)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灾区死亡人数30人(含失踪)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LCalhst
2.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灾区死亡人数10人(含失踪)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2.3较大自然灾害(ⅲ级)较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灾区死亡人数5人(含失踪)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