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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拉丁美洲殖民制度的遗产
韩琦
提要: 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对拉丁美洲实行的数百年殖民统治中所建立的殖
民制度, 包括重商主义制度、大庄园和种植园奴隶制、社会等级制度和种族制度、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宗教制度等, 对拉丁美洲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产生
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拉丁美洲各国独立后, 这一制度的负面影响并未根除, 它
是拉丁美洲各国相对不发达的根源和实现现代化的障碍之一。
关键词: 拉丁美洲殖民制度现代化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更规范地说, 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
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 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
会演进的方式, 因此, 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① 19 世纪初拉丁美洲各国独立后, 并没有像
美国那样很快出现经济起飞, 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却由于殖民制度遗产的拖累, 至今仍属于
发展中国家。究其根源, 西班牙和葡萄牙在长达 300 多年的殖民统治过程中所建立的殖民制度
对拉丁美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对西、葡在拉美建立的重要殖民制度及
其遗产做一初步探讨。
一重商主义制度
所谓重商主义制度是受重商主义理论影响的贸易垄断制度。在征服美洲时期, 欧洲正盛行
重商主义的经济理论。该理论的早期表现形式是重金主义, 即认为“财富就是货币”, 一国积累
的金银等贵金属越多就越富有, 为了获取更多的贵金属, 国家应该禁止贵金属外流, 实行奖出
限入的贸易保护和贸易垄断政策, 而殖民地必须为宗主国提供原料, 并为宗主国的制成品提供
市场。于是西班牙王室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对殖民地实行了日臻完善的贸易垄断制度。典型的
西班牙贸易垄断制度盛行于 16 世纪 30 年代至 1778 年, 具体内容包括: (1) 创设贸易署, 专管
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事宜。(2) 确立特许港口。为了便于控制贸易和征得各种税收, 国
王把通商限制在西班牙的塞维利亚港(1717 年改为加的斯港) 和美洲的韦拉克鲁斯、卡塔赫纳、
波托贝洛、哈瓦那等少数几个特许港口。(3) 建立“双船队制”, 实行军事护航。即由指定的每
年两支商船队负责对美洲的贸易, 船队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往返美洲, 并有大型舰队护航。(4)
①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上海三联书店, 1994 年,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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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禁止外商参与西属美洲贸易, 严禁将非西班牙产品直接运进西属美洲。在西班牙王室颁布的
《西印度法》中, 禁止外国人参与殖民地贸易的法律条款就有 37 条之多, 其中一条规定: 凡与
外国人通商的西班牙人一律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5) 限制和禁止西属美洲各地区之间
进行贸易。
1580 —1640 年葡萄牙与西班牙合并期间, 西班牙的贸易垄断制度也推广至葡属巴西。葡萄
牙脱离西班牙后, 仍继续奉行贸易垄断政策。
这种制度的实施实际上等于西、葡王室建立了一个垄断公司, 在垄断公司控制下, 拉美在
经济上只是宗主国的附庸, 处于次要地位, 殖民地为母国提供必要的矿产品和其他原料, 却不
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发展经济和开发资源。
在西属美洲, 西班牙王室官员于 16 世纪中叶在墨西哥和秘鲁建立起了巨大的白银采矿业,
从而使所有其他经济活动都从属于矿业中心。为了满足矿业和城市中心的需求, 农业和畜牧业
也随之发展起来, 到 17 世纪, 大庄园就作为农业地区的主要经济形式出现了。由于制造业的发
展意味着与有势力的商业垄断者发生竞争, 因此, 拉美建立制造业的尝试受到商人和殖民当局
的严格限制。虽然 18 世纪波旁王朝的贸易改革, 特别是 1778 年《自由贸易法》颁布之后, 对殖
民地经济发展的限制有所放松, 但殖民地从根本上说并没有摆脱为出口贵金属服务的单一的农
矿业经济结构。
在葡属巴西, 由于最初没有发现贵金属矿藏, 于是以发展出口农业经济为主, 先后经历了
“巴西红木周期”、“蔗糖周期”, 从 16 世纪中叶到 17 世纪中叶, 巴西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糖
国。1693 年在米纳斯地区发现了黄金富矿后, 巴西进入了“黄金周期”。巴西红木、食糖、黄
金、钻石这些能在欧洲市场上牟取暴利的单一产品, 相继成为葡萄牙国库的重要财源, 支撑着
庞大的殖民帝国。但对巴西来说, 生产周期在国内不同的区域形成经济岛屿, 它们彼此隔绝,
结果只是分散的殖民开拓, 无助于全国经济一体化形成①。
重商主义制度最主要的遗产是单一产品制和对“中心”国家的依附。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