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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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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
编制技术要求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1 术语与定义 1
养殖水域 1
禁养区 1
临时养殖区 2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
养殖容量 2
水库 2
河流 2
池塘 2
2 总则 3
指导思想 3
编制依据 3
基本原则 4
规划目标 5
规划范围 5
规划期限 6
3 养殖水域类型及规划技术要求 6
水库 6
网箱养殖 6
围栏养殖 8
河流 9
池塘 9
主要环境条件 9
静水池塘养殖 10
流水池塘养殖 10
4 规划编制材料要求 10
规划文本 10
规划备案表 11
规划图件 11
规划编制说明 11
附表1 福建地区常见养殖鱼类对温度与溶解氧的要求(参考) 13
附表2 常见养殖鱼类网箱培育鱼种的出箱规格及其参考密度 13
附表3 常见养殖鱼类网箱食用鱼养殖进箱规格、出箱规格及其参考放养量 13
附录1:《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大纲 14
附录2:内陆养殖水域规划备案表 16
附录3:内陆养殖水域规划图件制作要求 17
前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种工、农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造成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造成福建省部分江河和库区等水域水质逐年呈下降趋势,加上水产养殖的布局不够合理,养殖整体环境逐步恶化,由此引发大面积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福建省内陆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合理规划或调整水产养殖布局和结构。根据全省各地水产养殖生产发展现状、养殖容量和养殖技术,制定《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指导各地修订或编制辖区内的内陆养殖水域规划。
1 术语与定义
养殖水域
本要求中的养殖水域是指福建省管辖水域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内陆水域,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允许从事水产养殖的内陆水域。
禁养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不能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包括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流域、码头港口水域、船舶锚地等重要通航水域、军事要地、电缆铺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临时养殖区
指已确定为其他主功能利用区的但目前尚未使用的水域,或养殖生产活动尚未对其他利用行为造成影响的水域。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及其毗邻的陆域。
养殖容量
特定水域,单位水体养殖对象在不危害环境、保持生态系统相对稳定,保证经济效益最大,并且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条件下的最大产量。
水库
为防洪、灌溉、发电等经济目的而在江河溪流中修建大坝所形成的水体称为水库。水库属人造湖泊,具有防洪、灌溉、发电、供水、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渔业是其功能之一。
河流
陆地表面成线形自动流动的水体。较大的称江、河、川,较小的称溪、涧、沟等。
池塘
一般系指面积小于7hm2的小型止水水体,分为人工池塘、半人工池塘和天然池塘。半人工池塘是拦截溪河、湖汊或沟渠交汇的积水池区建坝而成的水域;天然池塘系指自然形成的坑塘、水潭、山塘等水域。
2 总则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渔业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的要求,结合全面实施渔业战略调整和养殖水域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养殖水域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资源、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和完善养殖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农业部第31号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11月修订)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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