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系(部)、机关办公室、各单位: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利于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的需要,结合对课堂讲授、实践环节进行过程监控的具体实际,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构成
学院教学督导队伍由院、系两级教师督导和学生督导三部分构成。
院级教师督导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担任。
系级教师督导由各系(部)领导及该系(部)教师组成(不少于4人)。
学生督导由学院及各系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担任。
二、工作职能
督导人员应对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能包括:
1、监控教学运行过程、把握教学运行状态
通过督教、督学,督导可以及时掌握一线信息,把握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准确状态,及时发现并比较客观地判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评价教学质量水平、反馈教学运行结果
通过听课、教学巡查、检查等形式,督导获得的教学运行信息,需及时向管理部门和教师反馈,对教学督导反馈的问题,教师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以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1、院级教师督导:每周不定期检查系级教师督导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的开展、反馈、结果公示等。同时,也对全院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系级教师督导:系级教师督导(4人以上)在督导组组长的组织下形成并开展工作。组长由系主任、副主任轮流担任。组员由组长负责抽调、选拔或安排系部教师轮流担任。督导小组按照课程归属,对各系部开设的理论课和单列实验课进行听课评课。督导着重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堂管理、讲授方式等进行评价。督导每周听评课三次(思政部可适当减少),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表见附表1),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反馈和公示(公示表见附表2)。
3、学生督导:院级学生督导有两项主要工作。一是负责不定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学习状态、以学生的视角听课评课、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教学督导简报》予以反馈。二是统筹安排系级学生督导深入班级组织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学生评教要在课程进行至一半以上
至课程结束前进行。系级学生督导在院级学生督导的统筹下具体组织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并将各类《学生评教用表》汇总至院学生督导办公室。院学生督导在去除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得到该课程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最终得分,呈报教务办教学质量岗。
四、结果应用
督导、同行、学生在督导工作中对教师教学做出的评价,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学院相关考核的依据。
五、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督导听课评价用表》
2、《教师督导听课结果公示用表》
3、各类课程学生评价用表
(以上表格均可从教务网站下载)
教务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教师督导听课评价用表
教师姓名: 班级: 课程名称: 年月日
等级
项目
19-18
17-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