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第二章辞退管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1
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1
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1
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1
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1
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1
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5、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