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宣城市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建筑工地名称)责任方和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机动巡查大队签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建筑工地全部实行实墙围挡,封闭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米。工地围墙全部粉白出新,并绘制公益标语或宣传画。临街建设工地设置围墙前,需到市容管理局申报,由市容管理局派员现场确定围墙位置,确需超红线占道的,必须办理核准手续。
二、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的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配备冲洗设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出入车辆车轮不带泥污染路面。
三、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由具备运输资质的渣土处置企业所属验审合格车辆承运,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并按照市容和交警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四、靠近居民区的建筑工地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一律停止施工。
五、建设单位为渣土处置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到市容管理局申报渣土,也可以委托渣土运输公司申报渣土(须有委托申报的书面材料)。
六、建设单位申报渣土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卫生保证金,在市城管执法局
机动巡查大队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违规保证金具体金额按照渣土处置企业渣土处置量确定。一旦发现渣土处置企业违规运输渣土,由机动巡查大队立案查处并予以处罚,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直接从专项账户划转罚没款项,
七、工地的加工、制作、施工等活动必须在围墙内进行,严禁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占道施工。
八、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九、禁止施工工地为庆祝开工、奠基、封顶、开盘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十、本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机动巡查大队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宣城市城管执法局机动巡查大队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