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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设计规范主要要求.docx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18/3/21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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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设计规范主要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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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俗文化中心设计规范及要求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87
基地和总平面
1、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②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③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2、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建筑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2、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3、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房间名称
窗地比
展览、阅览用房
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
1/4
游艺、交谊用房
文艺、音乐、舞蹈、戏曲等工作室
站室指导、群众文化研究部
普通教室、大教室、综合排练室
1/5
注:本表按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应调整窗地比。
二、群众活动部分
1、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2、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
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3、游艺用房
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
4、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5、展览用房④⑤⑥⑦⑧⑨⑩
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6、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三、学****辅导部分
1、学****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