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首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1、前言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之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该项制度在感召、敦促犯罪人认罪投诚、悔过自新,自我改造以及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累及无辜等方面,均具有积极功效,对于有效实现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贯彻和落实罪责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十分重视自首制度的科学制定与正确实施。立法上看从建国初期的单行法律到相继颁布的两部刑法典都对自首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理论研究上看,自首制度也一直为我国刑法学界所关注。局不完全统计,自建国以来,我国共发表了近百篇有关自首制度的专题论文,公开出版关于自首制度的专题性论著一部,另有大量以自首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虽然我国刑法界对自首制度的研究给予极大的关注,但由于在制定新刑法时旧刑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新刑法的制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对自首制度的理论研究时远远不够的。所以再次对自首制度进行探究有这现实的意义。
2、自首制度的概况2.1国外研究概述正因为自首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所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对自首制度进行了研究并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了相关的自首制度。因为国外关于自首制度的古代文献留下的十分少,所以只有通过国外现行立法来透视他们的研究现状及各自自首制度的特色。中外文化的差异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导致各国在立法模式上采取了不同的类型,各具特色、互不相同。综观各国刑法中关于自首规定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下列诸种类型:
(1)、总则立法模式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适用于刑法分则的一切犯罪。其特点是,突出量刑公正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未设专条定义,仅将之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一个情节,与其它同类情节规定在一起,供法官在决定刑罚时考虑。如1976年《罗马尼亚刑法典》第74条第3项规定,将犯罪分子向国家机关自首、审判时坦白、帮助发现或捕获共同犯罪人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作为可以减轻责任的三种情节之一。类似立法还有俄罗斯、保加利亚、蒙古、巴西、奥地利等国刑法。
(2)、分则立法模式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其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