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机安全监管法规概况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白艳
农机安全监理发展历程
农机安全监管法规现状
农机安全监管法规存在的问题
推进依法监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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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发展历程
职能调整时期
(1986—2003年)
积极协调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能和范围也随之处于调整之中。
依法管理时期
(2004年至今)
以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标志,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法制化新时期。
机务管理时期
(1949—1980年)
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管理新途径,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等在实践中逐步得以明晰。
社会化管理时期
(1981—1985年)
一、农机安全监管发展历程
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面向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和社队农机站(队),主要工作是机务安全管理。
机务管理时期(1949—1980年)
1952年11月,农业部发布了《国营机械农场机务工作规章》。
1955年8月26日,农业部颁发《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程》。
1956年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拖拉机通过市区及郊区主要公路的规定》。
1978年4月15日,农林部印发《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机务管理规章》。
(针对拖拉机数量增加、移动性强、作业范围扩大的特点,规定拖拉机驾驶员必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田间驾驶证。取得田间驾驶证后,方可报考、领取公路(机动车)驾驶证。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理人员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操作。
农业机械作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国家、集体投资,国家、集体所有及经营,不允许个人所有的政策。
“拖拉机拥有量,从40万台增加到80万台”。
一、农机安全监管发展历程
一、农机安全管理发展历程
社会化管理时期(1981—1985年)
一、农机安全管理发展历程
1981年10月15日,农业机械部发布《关于拖拉机重大事故的通知》。
1981年10月24日,农业机械部公布实施《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198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各部门的重要任务与职责》(农牧渔业部职责:负责拖拉机田间和乡间道路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并负担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检验、考核和核发牌、证)。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照。农用拖拉机上公路行驶,其证照还须按规定加盖当地公安或交通部门公章,并由公安、交通部门对其行使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权”。
职能调整时期(1986—2003年)
一、农机安全管理发展历程
198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
1987年9月,公安、农牧渔业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1988年3月,国务院公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995年3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拖拉机牌证及相关收费标准,为启用换发新牌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1年6月,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包括农用运输车在内的农业机械实行全面的安全监理。2001年,全国农用运输车拥有量达到869万辆,成为拖拉机之外,纳入农机安全监理范围内的数量众多的农用运输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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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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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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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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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实施
依法管理时期(2004年至今)
一、农机安全管理发展历程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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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施
2
农机安全监管法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