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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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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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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一、行政效能监察是依照法律法规,为促进建设(房管)局机关正确履行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而确立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任务。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范围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履行主要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和局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
署情况;
完成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交办的任务情况;
完成局领导批办、交办的任务情况;
执行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情况;
局机关作风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
量等情况;
其他需要实施效能监察的事项。
三、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体系
成立行政效能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对行政效
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组由局领导和有关职能股室、局党总支、局工会的领导组成。
行政效能督查工作的日常工作由人事股负责。
按照《建设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定期开展1—2个项目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通过局开设的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和区政府行政
投诉中心等渠道,受理群众行政投诉以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对机关作风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行政效能监察。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
(一)立项。根据行政效能督查组的部署,确定具体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写出立项呈批报告,由督查组长审批;
(二)制定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人员的组成,检查事项,目的、要求、步骤、方法、措施等;
(三)实施检查。主要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和征求意见等形式,要求查清主要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
写出行政效能监察情况报告,并报领导审批;
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问题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
监察建议,经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注意跟踪落实,及时反馈。
行政效能监察的材料归档。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促进我区城市现代化建设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第一、四周的星期二上午8:30—11:30为领导接待日时间,接待地点在局小会议室。
二、由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协同值班。
四、局轮值领导,因工作需要可自行调换。
五、值班人员应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如实记录,并由局办公室负责信访的同志整理后,按领导指示转交相关股室及时办理。
六、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七、局办公室对交股室办理的事项进行督办、催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或公开。
八、由局办公室在每季度末10日内列出下一季度轮值时间安排表,并分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九、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局办公室负责。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廉政服务“十不准”
为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现制定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廉政服务“十不准”:
一、不准在审批标准之外增加条件刁难对方,拖延时限;
二、不准利用审批和检查验收之便接受对方钱物和有价证券或吃喝、旅游邀请;
三、不准以增长见识为由示意对方组织到国外(境外)参观学****或考察;
四、不准以降低审批标准为条件,要求或示意申报方安排亲友就业或升迁;
五、不准以没有车辆为由示意对方派车接送到现场;
六、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对方推举某设计、施工单位或替他人推销设备、建材;
七、不准以单位、科室或个人名义示意办事方赞助钱物或报销费用;
八、不准借工作之便无偿借用办事方车辆、器材用于游玩、办私事;
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单位低价购房或租房;
十、不准在日常工作中傲慢待人,打官腔甚至与办事方争吵。
以上“十不准”的贯彻执行,由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和查处,对违反者将依照本局规章制度和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过错责任的划分
(一)承办人未经批准人批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事,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虽经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批准的事项实
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四)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批准人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及时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