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物业安全部登记审批,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hQ尚客(大钟寺店)动火证》(见附件3)。
2、《动火证》一律由物业安全部审批,并指派专人监管。
3、《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管部门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物业安全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物业安全部汇报。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7、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8、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9、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0、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器材,作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11、动火作业完毕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010-9
动用明火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
动火审批权限
使用电焊、火焊、气割、喷灯等火灾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由物业安全部负责人或消防主管签发《动火证》。特殊情况由物业安全部负责人授权后,当日安全值班人员签发《动火证》。
使用电热器具(锡焊)、机械金属切割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常见火源作业,由物业安全部按照商装施工管理办法签发《动火证》。
《动火证》作业时间一次均不得超过一天,隔日需动火的单独开具。
二、动火现场监管
《动火证》签发后,签发人通知当日物业安全部安全值班人员,值班员及内保现场看管人员实施商场辖区内使用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填写《hQ尚客(大钟寺店)动火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遇有夜间动火施工的,当日物业安全部安全值班人员须将监督检查工作向夜间安全值班人员及监控室值班人员交接,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
动火作业结束后,当日安全值班人员和现场看管人员必须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离场,并收回《动火证》。
三、现场监管标准
严格落实《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确保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证书。
动火前
防火、灭火器材(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施工作业工具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准动用明火。
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中
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