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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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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ppt

上传人:cdsqbyl 2015/5/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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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祝啸先
制定目的
为了做好全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
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
依据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和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
一、评审目的
分析孕产妇死亡个案,确定孕产妇死亡原因;
分析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过程中,个人、家庭、居民团体,医疗保健系统及社会相关部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确定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判断死亡避免可能性;
一、评审目的
对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质量;
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引起全社会对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关注。
二、评审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三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保密原则。不对社会公布评审结论,评审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评审经过与结论,不得损害有关人员或/及单位。印发的有关评审资料全部交回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私自带出、发表文章。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采取多数人意见。
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涉及相关学科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二、评审原则
回避原则。原则上自治区级、盟市级孕产妇死亡发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组成员在评审时应回避。
重点原则。即对重点死因、重点影响因素与问题、重点地区进行重点评审。
客观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
三、评审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孕产妇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
建立孕产妇死亡和危重症诊断治疗评审制度;负责组织成立本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和保障孕产妇死亡调查、评审所需各项经费;
针对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负责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评审结果,向同级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评审职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辖区发生的孕产死亡评审和危重症孕产妇诊断治疗评审。
负责对非住院分娩孕产死亡个案进行全过程调查,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表;收集医疗机构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
负责将原始调查资料、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上报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向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反馈评审结果。
三、评审职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盟市范围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盟市级评审。
有针对性地进行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
参加旗县级级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对旗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进行监督指导。
三、评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