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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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机电产品。
,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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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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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购买制度执行。
。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业)票(证)。
,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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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进行作业。
,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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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整洁干净。
,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
AQ/XX-01-028-2011
1目的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在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方面存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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