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4年9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基层抓基础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制度,解决乡镇站所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推行工作不力,条块关系不顺、协调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基层站所的管理,增强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站所的统筹、协调和调度,理顺县直业务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站所管理关系,做到明晰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站所职能作用。
本意见所称乡镇基层站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主管的站所;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具体有:国土资源所(分局)、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利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学区管委会(中、小学校)、财政所(分局)、派出所、司法所、供销社、粮站等。
二、顺驻乡镇站所管理体制
1、进一步明晰管理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督促基层站所落实和完成县直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或下达的指标任务,安排布置基层站所参与乡镇中心工作或其他突击性工作。协调整合办公资源,为基层站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加强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帮助站所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县直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主要保障站所办公正常开支,负责站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促其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最大程度的调动站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要坚决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落实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经常性沟通联系制度。
属县直部门主管的基层站所,由县直主管部门领导定期与乡镇党委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沟通,相互通报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出勤等情况,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定期与站所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对站所工作开展、工作人员表现等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县直主管部门对站所主要负责同志的人事调整(包括提拔、重用、交流)、考核、晋级、晋职、奖惩以及站所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事项,要事前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乡镇党委、政府有建议权和否决权,乡镇党委、政府没有明确意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落实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工作“双汇报”制度。属乡镇主管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每个月定期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向县直业务部门汇报工作;属县直部门主管的基层站所负责人,至少每半年除定期向主管单位汇报工作外,还要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站所工作开展情况。
4、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乡镇主管的站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请假,按乡镇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县直部门主管的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因病因事请假的,需要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直部门审批,分别送乡镇和主管部门备案。县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定期开展督查,对不到岗、不履职等情况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