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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分立户口证明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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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分立户口证明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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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分立户口证明服务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办理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2016年第1版)第十三条:“1、户内发生婚姻、分家产等变化要求分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明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2、居住在集体土地区域的公民要求分户的,应当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的房屋和同意分立户证明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区域,公安户政服务窗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分立户。
二、承办机构
各镇党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户内发生婚姻、分家产等变化要求分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明申报分户登记。
五、申报材料
;
;

六、办事流程
:到村(居)委会申请;
: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
:村(居)委会打印相关证明材料交申请人到镇派出所办理分户。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各镇党政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区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各镇建设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
2.《鸠江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出具危房证明材料;
、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
六、办事流程
:到村(居)委会申请;
:镇建设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镇建设办审核申报材料;
: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各镇建设办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各镇建设办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建设工期进行指导。
五、服务时限
6个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各镇建设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各镇建设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对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各镇建设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各镇国土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知识宣传。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各镇国土所
(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